林甘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入狱6个月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判定资深律师林甘污蔑法官抄袭,构成藐视法庭,判处入狱6个月。
傍晚6点更新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判定资深律师林甘污蔑法官抄袭,构成藐视法庭,判处入狱6个月。
领审的联邦法官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今日在联邦法院表示,这是五司一致同意的判决。
“(法庭)将会即刻发出扣押令与执刑。”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蓝利阿里(Ramly Ali) 、阿扎哈尔(Azahar Mohamed)及巴利亚(Balia Yusof Wahi)、陈国华。
不过,林甘今日并未出庭。
林甘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不愿置评,仅称会在今晚发文告回应。
要求判处入狱
较早前,林甘申请司法审核,以挑战上诉庭在9月26日裁决他涉嫌伪造医药报告,以便缺席藐视法庭一案。不过,这已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为首的五司驳回。
联邦法院于10月24日,决议继续审核林甘藐视法庭案。
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Alice Loke)以及阿玛吉星( Amarjeet Singh),要求五司裁决林甘入狱。
陆意清表示,林甘在2012年2月代表建裕珍厂前大股东提出司法审核,在其草拟的法律宣誓书中,指控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在下判建裕珍厂(Kian Joo Can Factory)案时,存有抄袭之嫌。林甘说服该大股东签署该文件。
其他答辩人认罪
陆意清表示,之前作出相同指控的其他答辩人,包括代表小股东的一名律师,在法庭未裁决前,已向法庭道歉。
她说:“他们都承认和道歉,除了他(第13位答辩人,即林甘)。”
承审法官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问及林甘所扮演的角色时,陆意清回答林甘负责起草宣誓书,其他人则是他的客户。
法官阿布沙玛打岔,“所以,他是作者。”陆意清也表示同意此说法。
林甘现年66岁,自2013年以来就已出境马来西亚,期间不断暂缓藐视法庭案审讯。他声称,他受髖部骨折与背痛之苦,不适长途跋涉,乘坐飞机也不例外。
由于证据确凿无疑,陆意清表示,总检查署代表清盘公司,要求法庭裁决藐视法庭者入狱。
其他答辩人罪成
法官阿布沙玛一致裁决,其他答辩人藐视法庭罪成并宣判结案,惟其中一名股东已不幸过世。
“他自2012年4月3号以来不断申请联邦法院展延审讯,以便缺席藐视法庭案。他已多次要求展延,包括今天的审讯。不过,联邦法院较早前已撤销这项申请。”
法官阿布沙玛指出:“他还未提呈宣誓书。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裁决藐视法庭案可继续审核,我们宣判藐视者罪成。我们一致裁决(藐视者)被判入狱六个月。”
联邦法院驳回陆意清的要求,裁定答辩方无需支付堂费。
较早前,法庭在审理其他股东提出的司法审核案件时,裁定他们个别被判罚款10万令吉,而代表小股东的律师则被罚款15万令吉,或被判监禁一年。
此前,这些股东签署法律宣誓书,以便就联邦法院法官下判建裕珍厂一案存有抄袭,而提出司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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