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15分更新

国会报道 在考虑多时后,政府终于向国会提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一读,废除对贩毒者实施强制死刑的刑罚。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中午12点向国会提呈法案一读, 而这项法案将在本季国会进行二读和三读。

法案修改第39B条文,赋权法庭决定判处贩毒罪成者死刑或终身监禁,若罪成者被判终身监禁,则需要面对最少15下鞭笞。

惟增设的第39(2A)条文阐明,罪成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于死刑:

(一)罪成者被逮捕时,没有证据显示他涉及买卖毒品活动,以及
(二)无人怂恿贩毒,或
(三)罪成者只是运送、携带、递送危险毒品,以及
(四)总检察署发出证书,证明被告协助警方、肃毒机构或关税局打击贩毒活动。

若无证书仍难逃问吊

法案阐明,法庭只能在获得总检察署的证书,才能判定罪成者终身监禁。这意味,若一名罪成者没获得这份证书,将难逃问吊刑罚。

法案也指出,一旦国会两院通过法案,并在宪报公布生效日期,任何被告尚未被判罪成,将会在新法下受审。不过,任何在旧法下罪成者,且正在上诉死刑,将不适用这项新法。

这项法案与新加坡废除强制性死刑的条文相同。2012年,新加坡国会通过《1933年滥用毒品(修正)法案》,废除运毒及拥有轻微谋杀意图所面对的强制死刑,而法庭可判符合资格的运毒跑腿和轻微谋杀者终身监禁。

运毒者必须获得新加坡总检署的合作证书,才能免除死刑。这让大马毒犯杨伟光逃过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兼鞭笞1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