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炒汇案皇委会今早向国会提呈报告后,旋即在下午报警,要求警方调查与对付涉案人士。

皇委会秘书尤索夫(Yusof Ismail)在下午4点10分,到布城警局报案。

“我是根据皇委会调查结果来报警。我们发现,当时涉及外汇交易的人士可能有不法行为。”

“警方在调查后,将向总检察署提呈报告,以作进一步行动。”

提交国英文版报告

他也把国文与英文版的皇委会报告,一并提交给警方。

他说,由于皇委会报告已提交警方,因此其报案书没再冗长载述皇委会报告内容。

他在报案书中指出,皇委会建议警方以刑事失信与欺诈等罪名,调查涉及国行炒汇案的单位,包括国家银行、国行董事局、财政部和总稽查署的官员,乃至当时的财政部长与首相。

以刑事罪查马哈迪

根据今日出炉的皇委会报告,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

皇委会在报告中指出,国行炒汇案可能触及刑事法典多项罪行,包括刑事失信(第406与第409条文)、同谋或教唆(第34条文或第107条文),以及欺诈(第417与418条)。

皇委会点名的涉案人士,包括时任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Nor Mohamed Yakcop) 、已故前国行总裁查化(Jaafar Hussein)、副总裁林西彦、国行董事局、前首相马哈迪、前副首相安华与前财政部长达因等。

其中,皇委会建议援引刑事失信和抵触1958年国行法令的罪名,调查诺莫哈末。同时,以刑事罪调查马哈迪与安华,以鉴定两人是否向内阁隐瞒炒汇亏损的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