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莎(Azizah Nawawi)批准律师公会申请向联邦法院提出5道问题,以挑战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与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延任争议。

这意味联邦法院将聆审此案。律师公会原提出6道问题,总检察署并未反对律师公会的申请,但增设一道问题,并修正律师公会提呈的几道问题。

律师公会在上述申请中,点名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劳勿斯(Md Raus Sharif)以及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为答辩人。

律师公会的代表律师是安美嘉和迪鲁(Steven Thiru)。律师公会主席佐治瓦基斯(George Varghese)今天也出席聆听审讯。

另一方面,总检察署的代表律师为高级联邦律师苏查娜阿丹(Suzana Atan),以及山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san)。

五道问题质疑延任

法官阿兹莎最终援引《司法法院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 )第84条文裁定批准律师公会向联邦法院提呈以下5道问题:

1.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是否允许,在大法官的建议下委任一名增设法官,尤其是有关建议将在该名大法官退休后生效?

2.联邦宪法第122B(2)条文是否允许,首相在咨询大法官后,委任上诉庭主席,尤其有关委任是在该名大法官退休后生效?

3.在联邦宪法第122(1A),并且同读 122B(1)、122B(2) 以及 125(1) 条文下,增设法官是否可以受委为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

4.最高元首在联邦宪法第122(1A)和122(1) 条文下委任法官,是否可以接受法庭审理?

5.在他们尚是法官时委任他们为增设法官,以及随后委任为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而这在他们退休后才生效,这是否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2(1), 122(1A)以及125(1)条文?

双方律师将在明年1月2日会面,以便确认上述5道问题的事实和详情。

不发准令予诚信党

另一方面,法官阿兹莎拒绝发出司法准令予诚信党副总秘书阿邦阿末(Abang Ahmad Kerdee Abang Masagus),以便提出司法审核,要求劳勿斯解释其延任案。

法官认为,诚信党没有法定地位,而且国家元首已委任劳勿斯,不能受到挑战。

因此,法官裁定诚信党支付5000令吉堂费。

诚信党上个月要求法庭传召劳勿斯解释,何以能通过增设法官方式受委,以及能否续任。

诚信党副主席沙拉胡丁(Salahuddin Ayub)对此判决感到失望,并认为延任劳勿斯任期已遭人非议。

诚信党代表律师兼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Mohamad Hanipa Maidin)表示,他们将考虑上诉有关判决,并强调该党不是质问最高元首的决定而是受委者。

此外,律师公会和前首相马哈迪也曾入禀吉隆坡高庭,就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已超过66岁6个月的强制退休年龄为由,申请司法审核。不过,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莎上个月已驳回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