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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明年起需缴付移工人头税

从明年1月1日起,政府强制全国雇主为移工缴付人头税。

人力资源部昨天发文告说,所有雇主必须承担新聘及已更新临时工作准证(PLKS)移工的人头税。

它说明,此政策也涵盖它生效之前已缴付移工人头税的雇主,就算相关工作准证在今年仍有效,并在2018年才届满。

该部门补充,任何雇主若违反移工人头税相关法律、条规及政策,将会受到严厉对付。

雇主承担人头税的举措已阐明在雇主宣誓书内,那是他们在获允许雇用移工之前所需签署的文件。

费用从千八到四百多

西马半岛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移工人头税为1850令吉、园丘及农业领域(640令吉),以及女佣则介于410令吉至590令吉(根据人数而定)。

在沙巴和砂拉越,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移工人头税为1010令吉、服务业1490令吉、园丘业(590令)、农业(410令吉),以及女佣则介于410令吉至590令吉。

政府透过第11大马计划制定改善国内移工管理系统的举措,包括放眼到了2020年移工只占总劳动人口的15%。

此外,政府也透过改善移工人头税制度,监管引入拥有低技能的移工。

内阁在2016年3月25日同意,雇主为移工缴付人头税的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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