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干尼与政府恶意提控,聂纳兹米胜诉获赔24万
刊载: Dec 26, 2017 7:49 PM | 更新: Dec 26, 2017 7:51 PM
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起诉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与政府,二度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对他展开恶意提控,高庭今天宣判聂纳兹米胜诉,获赔24万令吉。
法官阿末再迪是基于答辩人,也就是阿都干尼和大马政府无法反驳起诉人聂纳兹米的指控,即他所面对的二度提控含恶意,而做出上述裁决。
法庭谕令两名答辩人支付8万令吉作为被控期间的律师费的特别赔偿、1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5万令吉的惩戒性赔偿,以及1万令吉的堂费予聂纳兹米。
阿都干尼没有出庭
阿末再迪裁决时说,答辩方在审讯期间,只是传召两名证人,也就是有关案件的副检察司和查案官,而第一答辩人(阿都干尼,见图)却没出庭供证。
“副检察司在审讯期间所言,无非是道听途说,我无法理解,为何第一答辩人要在同一条文下,指示二度提控起诉人。”
他指出,第一答辩人指示展开二度提控之举,可说是不尊重法庭的裁决,因为上诉庭已经裁决它违宪,而上诉程序也还在联邦法院进行。
不满二度恶意提控
现年35岁的纳兹米也是公青团团长,他在2015年3月31日兴讼起诉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和政府。
他在诉状中指出,阿都干尼对他进行恶意提控,因为他于2014年5月6日二度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上诉庭已在2014年4月25日,撤销他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所面对的控状。
他说,他之前是于2013年5月17日在相同的地庭被控,指他于2013年5月8日,在八打灵再也举办集会。
他指出,地庭在2014年5月6日受限于上诉庭的裁决,宣判他获释,因为上诉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他指出,阿都干尼却二度提控他,导致他的尊严被玷污,以及将他描绘成是一名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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