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地庭今天宣判,艺术家法米惹扎(Fahmi Reza)两年前在面子书上假冒通讯委员会名义,发布通告“警告”公众别侮辱领袖的表罪成立,因此需要出庭自辨。

怡保地庭法官诺拉西玛(Norashima Khalid )表示,控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被告表罪成立,而做出以上裁决。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41岁的法米惹扎是在2016年2月8日中午12点31日犯下有关罪行。

他被控有意图地在其个人面子书发布虚假的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通告”,进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

因此,他在同一个法令的第233(3)条文下被提控。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检控官为纳祖鲁(Nazrul Nizam Mohd Zameri)副检察司, 法米惹扎的代表律师为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

《东方日报》报导,法官给予被告3个自辩的选项,即在证人栏自辩、在犯人栏自辩或保持沉默。

法米惹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后自辩。法官在他完成自辩后,择定1月8日续审。

也因恶搞首相被告

法米惹扎前年1月31日上载纳吉的小丑图,结果不到几个小时后就被警方告诫,要谨慎和守法地使用社交媒体。

这激发法米的灵感,并在同年2月8日设计一张假冒通讯委员会发出的警告,“提醒”民众不得散播侮辱国家领袖的图像,还刻意附上纳吉的小丑图。

不过,通讯委员会否认他们曾发出类似的“警告”。

之后,法米该年6月因在Instagram上载纳吉小丑图的做法,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被控。他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