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地发展依法需首相签名,拉菲兹要联土局说明
刊载: Jan 8, 2018 6:59 PM | 更新: Jan 8, 2018 8:28 PM
联邦土地发展局卷入贱卖黄金地案后,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促联土局解释,首相纳吉是否涉及赋权给Synergy Promenade有限公司,以发展位于吉隆坡士马勒路的黄金地。
联邦土地发展局卷入贱卖黄金地案后,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促联土局解释,首相纳吉是否涉及赋权给Synergy Promenade有限公司,以发展位于吉隆坡士马勒路的黄金地。
拉菲兹发文告表示,Synergy Promenade有限公司据说是根据授权书,从联土局接手有关黄金地。
他接着引述《1956年土地发展法令》表示,第3(3)(c)及3(3)(ca)条文要求联土局必须获得有关负责的部长同意后,才能进行联营或合资计划。

指纳吉管联土局
拉菲兹说,联土局由首相署所掌管。
“若代表联土局签署合约的单位没有获得授权这么做,那有关赋权给发展商以改变土地拥有权的合约,就无效和作废。”
“若有关合约无效和作废,那有关土地从联土局转手给发展商的课题就不存在,因为有关转手不合法。”
因此,拉菲兹表示,联土局主席沙里尔必须解释,纳吉是否授权签署有关合约,否则联土局应公开宣布发展商据称获得授权以签署合约一事无效。
联土局被指通过可疑程序,贱卖位于吉隆坡市中心士马勒路(Jalan Semarak)的黄金地。据报道,该土地现值估计约为10亿令吉,联土局却疑似在未经管理层妥当同意下,仅以2亿7000万出售。
事后,联土局主席沙里尔表示,他们已向首相署及总检察长汇报此事,并针对有关土地交易所存在的舞弊指控,向警方报案,而首相署也已委任外部稽查机构展开“法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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