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纳吉未出庭,再益获判无罪释放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宣称首相纳吉危害国家,在2015年被控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不过,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再益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扎曼(Zaman Mohd Noor )指出,首相纳吉应是此案受害人,但控方却没传召纳吉上庭供证。
下午5点半更新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宣称首相纳吉危害国家,在2015年被控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不过,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再益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扎曼(Zaman Mohd Noor )指出,首相纳吉应是此案受害人,但控方却没传召纳吉上庭供证。
因此,法官裁定,控方无法证明再益的表面罪名。
“控方有需要传召受害人(纳吉),问他是否为此感到伤害。”
“控方无法确立表罪。因此,被告获释。”

再益赞判决振奋人心
控方在陈词中强调无需传召纳吉,但辩方则坚持有此必要。
再益较后在法庭外受访时赞扬法官独立,裁决振奋人心。
“这振奋人心,我们有一位不怕作出正确裁决的法官。”
“我希望这会为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设下先例,这法令一直被用以对付他们(国阵政府)不喜欢的人。”
“而他们喜欢的人,则不会面对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提控,即使这些人或有发表冒犯言论。”
他重申只是在文章中,专注讨论为国家带来改革。
“但他们仅是挑选我文章的其中一句,当中提到纳吉作为国家领袖将是个危险人物。这其实也是一个事实。”
“但文章大部分的内容是谈论需要落实什么,以及需要什么样的领袖才能带来改革。”
总检察署表明将上诉
另外,副检察司万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确认,政府会提出上诉。
“我们尊重法庭的宣判,但我们会上诉。我们还可上诉至高庭,所以拭目以待。”
他也强调,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法庭无需传召受害人。
他指,若真如此,检控官未来在遇到类似案件时,或也需要传召统治者上庭。
再益也是行动党党员。2015年9月,再益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演讲,其中敦促人民支持前首相马哈迪倒纳吉运动。
这次演讲的讲词也上载到再益的部落格,题为“一起支持敦马哈迪”(Rally Behind Tun Dr Mahathir Mohammad)。 他在演讲中表示,纳吉在位,危害马来西亚。
同年12月,再益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控状指再益于2015年9月3日发表要求首相纳吉辞职的言论,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在这项“伤害他人情感”控罪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高达1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