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沙拉尊(Sarajun Hoda Abdul Hassan)已在今日凌晨获释,离开警局。

另一名社运分子杰杰丹尼斯(Jay Jay Denis)向《当今大马》证实,沙拉尊今日凌晨12点半获释,离开金马警区总部。

杰杰丹尼斯当时也在场。他说,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的警员已录取沙拉尊口供,并将在一个月内告知是否提控沙拉尊。

他补充,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官员也已充公沙拉尊的手机。

沙拉尊目前是国民醒觉运动(Aliran)成员,也是前净选盟署理主席。他昨日下午遭到警方逮捕,怀疑是触犯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以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当今大马》正在尝试联络沙拉尊,以查询更多详情。

被指侮辱伊斯兰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一批由雪州非政府团体组成的联盟于去年10月举报沙拉尊,指控他发表侮辱伊斯兰的声明。

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是有关“故意以言词等伤害他人之宗教感情”的罪名,而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是涉嫌不当使用网络。

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的刑罚,或两者兼施。

而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的刑罚,或两者兼施,而且若罪成后再犯,将每日罚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