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涉贪“好官”判入狱8个月,林立迎质疑过轻
吉隆坡地庭昨日宣判吉隆坡市政厅官员涉贪污与洗黑钱罪成,入狱8个月及罚款8万令吉,但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质疑惩罚过轻,并追问该官员之前接受的8栋公寓进展。
吉隆坡地庭昨日宣判吉隆坡市政厅官员涉贪污与洗黑钱罪成,入狱8个月及罚款8万令吉,但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质疑惩罚过轻,并追问该官员之前接受的8栋公寓进展。
涉案的官员是赛阿芬迪阿里(Syed Afendy Ali Syed Abid Ali),是吉隆坡市政厅项目管理执行主任,他面对收贿洗黑钱买房共18控状,数额高达440万令吉。
值得一提的是,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曾赞誉赛阿芬迪阿里为“好官”。
林立迎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质疑,法官对赛阿芬迪阿里的判决过轻。
“此案涉及8栋公寓,总值约200万令吉,而他们滥权犯错,但只被判入狱8个月和罚款。”
“这对政府机构的领导带来错误的信息,即若他们滥权犯错和被捕,只会被判几个月监禁。”
“我也要求部长或政府发言人回应,在完成8个月牢狱后,有关8栋公寓是否依然给(赛阿芬迪阿里)。”
获暂缓刑罚以上诉
昨日,地庭法官阿拉登(Allaudeen Ismail)宣判赛阿芬迪阿里罪成,入狱8个月和罚款8万令吉。
不过,法官允许赛阿芬迪阿里的法官申请暂缓刑罚,以在高庭提出上诉。
法官也谕令赛阿芬迪阿里以10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没收其护照,直到上诉庭案件审结。
东姑安南曾赞“好官”
反贪会于2016年8月16日宣布逮捕三名涉贪官员,其中一名嫌犯是赛阿芬迪阿里,为隆市政厅高官,拥有“拿督斯里”勋衔,但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较后语出惊人,赞许该名官员热衷工作表现优良,一年两度获擢升 ,乃为“好官”。
同年9月9日,赛阿芬迪阿里被控涉嫌贪污与洗黑钱,数额高达440万令吉之高,面对18项罪名,包括:
- 接受一栋在敦拉萨镇的店屋,价值93万令吉,以作为批准罗兹雅公司与吉隆坡市政厅一项联营计划的奖励,抵触反贪会第17(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入狱20年,及罚款受贿数额的5倍。
- 接受8栋位于蕉赖的公寓单位,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利用受贿而得的售房收益,购买另一间房子,触犯反洗黑钱法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入狱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