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厅早前就违例张贴“1051”宣传战海报,向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发出250令吉罚单后,如今再总结,邓章耀总共须付1万3448令吉罚款。

槟州行动党宣传秘书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今日在其面子书上载槟岛市政厅的文告显示,槟岛市政厅表示,由于未事先向市政厅申请,有关海报的张贴属非法。

文告说,总额1万3448令吉的罚款涵盖:

(一)3月23日发出的27张罚单,每张250令吉,总共6750令吉。

(二)清理工作及物流费用,总共6698令吉。

文告指,援引市政厅条例(Undang-undang kecil)索取这项罚款。

有关文告是由槟岛市政厅公关与通讯组在昨日发出。

无论如何,有关信函并未点名邓章耀为必须缴付罚款人士,仅表示是针对3月23日召开的记者会,有关在公共场所违例张贴海报事件。

此前,槟岛市政厅发出250令吉罚单时,邓章耀促请槟州希盟政府优先解决其他更迫切的规划课题。

至于会否缴付罚款,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让我先看到了罚单再说。”

槟国阵启动1051宣传战

3月20日,,国阵启动“1051宣传战”而在槟威两地张贴海报,数落槟首长林冠英执政10年来违反51项承诺。邓章耀之后证实,上述海报和广告出自国阵。结果,遭到希盟领袖批评,目无法纪。

事后,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要求,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在24小时内说明,如果他们事先提出申请,市政厅会否批准?若没回应,他们接下来就会悬挂印有51项承诺的布条。

随后,槟岛市政厅市长尤端祥表示,既然邓章耀承认在槟岛非法张贴海报,已触犯1980年卫生及公共安全条例(Undang-undang kecil kebersihan dan keselamatan awam 1980),而市政厅将把250令吉的罚单邮寄给邓章耀。

尤端祥也劝请,任何要张贴海报的人士遵守最基本的条例,向市政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