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单方撤文令受非议,政府搬三大理由捍卫
叶家喜刊载: Apr 5, 2018 11:48 AM | 更新: Apr 5, 2018 12:08 PM
国会报道 政府出台的打假新闻法备受国内外批评,其中允许单方撤文令即极具争议的问题之一。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今天提出三大理由,捍卫单方撤文令的规定。
国会报道 政府出台的打假新闻法备受国内外批评,其中允许单方撤文令即极具争议的问题之一。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今天提出三大理由,捍卫单方撤文令的规定。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部长问答环节时,回答民政党新邦令金国会议员梁德明的提问时表示,打假新闻法基于3个理由,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取得庭令下,强制假新闻撤除。
而这3个理由是:
(一)在先进的科技与多媒体技术下,新闻传播非常快速;
(二)避免造成无法修复的破坏;
(三)若假新闻不立即撤下将会打击相关人士包括国家的诚信,假新闻所带来的破坏将无法挽救。
单方庭令非新鲜事
她强调,单方庭令的做法在大马法庭已非新鲜事,例如在申请禁令、保护令、紧急保护令等事项上。
本周,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已通过《2018年打假新闻法案》,并把法案第4条文里的“有意识地”(knowingly)字眼改为“恶意地”(maliciously),以及从原来的最高10年监禁减低至6年监禁,惟罚款额维持原来的50万令吉。
此法案也允许单方面(ex-parte)申请庭令,以删除被认定为 “假新闻”的任何资料。若出版方不遵循则会面对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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