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依斯迈花园三名女子拆除国阵旗帜被警方逮捕后,前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批评,警方应对付违法插旗者,而非拆旗的三名女子。

玛丽亚陈今天发文告敦促警方说明,为何漠视在竞选期前就张挂旗帜的政党,反而对付拆除旗帜者。

“警方必须回答,为何他们选择漠视那些在提名日前就张挂旗帜的政党。选委会及警方必须清楚现有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自行设定规则。”

“警方必须解释,为何他们大费周章对付这些女性,却没有对张挂旗帜者采取行动。”

玛丽亚陈说,警方的逮捕行动乃是在大选前恫吓诚实的人民。

“虽然这三名人士应通知地方政府,而非直接自己拆除旗帜,但逮捕他们完全没必要。”

违反选举犯罪法

玛丽亚陈说,在竞选期前挂政党旗帜已违反选举法律。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第24B(4)条文,竞选材料只有在竞选期间可被展示及派发;第24B(6)则阐明任何广告、传单、小册子、旗帜、布条、海报、标语卡、标签及任何暂时性广告牌,都属于竞选材料。

本届大选的竞选期从提名日4月28日开始至选举前一日5月8日,总共为期11日。

违反者将在《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以及《1991年涂鸦条例(联邦直辖区吉隆坡)》下被提控。

吉隆坡总警长玛兹兰(Mazlan Lazim)今日发文告证实,警方已逮捕3名涉嫌在昨日于敦依斯迈花园(TTDI)Jalan Leong Yew Koh 拆除国阵旗帜的3名女子,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调查此案。

根据玛兹兰的说法,这3名女子曾向地方政府提出投诉,但不获理会,因此才自主拆除多达133面国阵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