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表示,警方必须交待马航在2002年针对前执行主席达朱汀南里报案的最新发展。

林冠英表示,当时马航在入禀莎亚南高庭时宣称,它位于德国哈恩机场的空运办公室,在达朱汀南里担任执行主席时,于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之间,蒙受1亿7千460万令吉的亏损。达朱汀在领导马航7年多后,于2001年2月辞去主席职。

他在文告中说,马航于2002年2月说,它曾促警方调查有关舞弊行为。马航在2002年1月9日报案,重点是在达朱汀掌权时作出的两项空运投资,即1999年在哈恩及2000年在阿拉伯酋长国的沙迦,导致马航每月亏损1千100万令吉,并可能触犯公司法令。尽管受到董事部的反对,有关的交易照样进行,结果当时两名高层人员辞职抗议。

他表示,当政府向达朱汀买回马航的控制权,并委任新管理层进行稽查,之后马航向警方报案指达朱汀并未透露他在有关德国空运公司中的利益,马航是与该公司签约以使用其欧洲空运枢纽。

数目庞大,涉及公众利益

“媒体在今年7月的报导,马航再次向联邦商业犯罪调查局投报,要求调查达朱汀、也是达朱汀嫂嫂的前公司秘书丽查娜、前董事旺爱莎及前马航空运副总裁哥兹。大家都感到奇怪,马航报案两年半后,仍旧没有任何下文。”

他表示,由于马航是一家国有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同时涉及的款额庞大,因此警方必须交待有关调查进展,“在今年5月公布的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提出的125项建议当中,也包括警方必须针对报案后的情况作出回应。”

他指出,有鉴于该案件至今已超过2年半的时间,同时也涉及公众的利益,即使警方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基于负责任与透明度原则,警方也必须作出解释,交待为何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