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制定宣传品附加条件,最多两名领导人合照
选举委员会已通过制定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宣传品使用的附加条件,重新调整现有的政策。
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指出,这些附加条件是要确保参选政党的竞选活动可和平与顺利展开,以及不会误导选民。
他昨天发表文告说:“选委会呼吁每一名参选候选人或政党,不要以可挑起煽动、敌意、以及不怀好意等方式竞选,以遵守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的规定。”
下列是第14届大选竞选品使用的附加条件:
●悬挂和张贴竞选品一定要有准证,方可在选区展示竞选品给公众,上述的准证将由州选委会主任发出,惟需符合选举罪行法令第24B(4)条文的条件。
●参选政党(以候选人在提明日所登记使用的政党标志为准)只能使用党的两名主要领导人的照片,也就是主席(或与之同等地位)和署理主席(或与与之同等地位)。
●除了党主席(或与之同等地位)和署理主席(或与之同等地位),其他党职者的照片一律不获准使用。
●上述竞选品可合并或分开使用两名主要党领导人的照片。
●政党主要领导人在同一个竞选品上的合并照片,只限于主席(或与之同等地位)、署理主席(或与之同等地位)、党州联会主席(或与之同等地位)、州务大臣/首席部长,以及候选人(以候选人在提明日所登记使用的政党标志为准)。
●除上述所列,其他职位一律不获准。
●代表政党参选,以及有意使用政党标志的候选人,受促确保这些政党标志已向选委会登记。
●候选人参选的政党标志,以及由该候选人所代表,已登记成为联盟的成员党标志,获准在该候选人上阵的选区,一同或分开展示。
将撤下违反法令宣传品
莫哈末哈欣指出,之前已定下的现有条件,以及在选举罪行法令和1981年选举条例(选举进程)下的法律条款仍适用。
他提醒各造,包括政党领导人和支持者与参选候选人遵守法律、条规、纪律,以及选委会、警方或其他执法单位所发出的指示。
他指出,选委会希望竞选活动将由4月28日至5月8日展开的第14届大选,能够顺利举行,以及不会影响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
他说,为进行监督和展开竞选条规执法,选委会已在全国成立445支选举竞选活动执法队。
他指出,执法队的职能是巡逻和监督竞选活动、撤下违反选举罪行法令的竞选品、要求警方暂停没有获得警区主任准证的候选人/代理或政党,所举行的政治讲座,以及控管和协调竞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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