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僚举报视频污蔑,槟行动党州委反被捕
槟行动党州委周锦炎日前通知党同僚,举报一支污蔑行动党反马来人和皇室的视频。结果,警方在行动党代表报案后,反把周锦炎视为嫌犯,而将之扣查几个小时。
针对此,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痛斥警方滥权及肆意妄为。
“周锦炎要揭发此事,反被逮捕。他是行动党的党员和州委,怎么可能散播假视频,中伤自己的政党呢?不逮捕肇事者,反而对付举报者,这岂不是滥权的行为?”
槟行动党州委周锦炎日前通知党同僚,举报一支污蔑行动党反马来人和皇室的视频。结果,警方在行动党代表报案后,反把周锦炎视为嫌犯,而将之扣查几个小时。
针对此,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痛斥警方滥权及肆意妄为。
“周锦炎要揭发此事,反被逮捕。他是行动党的党员和州委,怎么可能散播假视频,中伤自己的政党呢?不逮捕肇事者,反而对付举报者,这岂不是滥权的行为?”
已告知警方非传播者
行动党法律顾问雷尔今天召开记者会说,周锦炎是该党委托监督社交媒体的负责人,负责每天观察网络上针对该党的不实指控。
“他在4月22日发现有关视频,并转告行动党的竞选委员会。”
他说,同样身处该委员会的他在跟另一名律师蓝卡巴商讨后,劝告行动党槟岛市议员张君仪报警。
“报案时,我们当时也想警方解释,周锦炎只是发现有关视频,而不传播者和疑犯。”
扣留两小时没收手机
结果,雷尔说,警方在23日传召周锦炎到东北县警区总部录取口供。昨天,再度叫周锦炎回去警局后就逮捕他,并充公其手机、索取手指印和拍照。
根据逮捕文件,警方是昨天下午4点半援引《煽动法令》第4条文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扣查周锦炎。
不过,他在大约晚上6点半就获得口头保释,并需在5月25日早上10点回到警局报到。
经过修訂的《煽动法令》第4(1)条文阐明,被告可被判處监禁至少3年及不超過7年。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说明,罪成者会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抑或两者兼施。
投希盟如支持LGBT
有关长约59秒的视频显示,投票给公正党形如投票给种族主义的行动党领袖、支持女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LGBT)权利、裙带和朋党主义、外国势力干政、废除土著特权和皇室。
视频穿插了希盟总裁马哈迪、本地商业大亨陈志远、《砂拉越报告》创办人凯丽(Clare Rewcastle Brown)及货币投机家索罗斯(George Soros)的照片。
周锦炎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警方想要知道张君仪究竟从何处获得有关视频。
他强调,本身没有犯错,因此不该被逮捕,也不会因此怯步。
哪只鬼现在滥权,等一旦换新政上台,肯定要把他王八蛋揪出来算账,杀一儆百!
连警察都不懂自己的职责,这个国家真的病到好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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