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元首委托且各有权责”,选委会拒人权会督选
刊载: Apr 27, 2018 5:10 PM | 更新: Apr 27, 2018 5:13 PM
选举委员会拒绝人权委会成为第14届大选选举观察员一事,引起外界大诸多挞伐后,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今天出面解释,两个单位之间不宜互相监督。
他强调,选委会与人权委员会皆是国家元首所委任,而且拥有各自权限,因此两者不应互相监督。
哈欣在今天文告表示,选委会专责选举程序,人权委会应该给予尊重,一如选委会尊重人权委会的专有权责那样。
“选委会是在联邦宪法底下所委任的机构,所拥有的权责列明在联邦宪法第8部分。而人权委员会也是根据联邦宪法第2部分(基本权益)底下所设立,而且赋予权责。”
“基于投票权是法定的权利,因此所有选民都必须遵从一切的条例,不应该有基本权利凌驾法定权利的问题。”
现有充足的监督员
哈欣补充,选委会一贯援用法令来维护所有国民的基本人权,不曾限制任何国民行使他们的宪赋和法定的选举权利。
“选委会认为,人权委会没有必要涉及选举监督事宜,因为选委会已经邀请外国选举监督员,同时也委任一些独立自由,没有利益瓜葛的单位来监督第14届大选。”
哈欣补充,除此之外,法律也允许各个参选人和其政党派遣代表,监督第14届大选的每一个程序,而他们的人数已有逾20万人。
他强调,选委会作为一个有诚信管理选举且获得元首委托的机构,将确保超过25万名职员与公众参与大选的每一个程序,在透明和公平且不受任何一方压力与干预的情况下进行。
阅读评论9
人家只是要求监督,不是越权来管你的事你怕什么?有鬼啦
以你这样的鸟论,那反贪污局和警察就互不相干,反贪污局不可以查警察喽。原来鸟和鸡是同类。
哪里来的鸟论,不可以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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