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警告议员若无故辞职
未来5年失参选资格
刊载: Nov 22, 2005 11:01 A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正当国阵及回教党纷纷挑战对方,在彭加兰巴西州议席补选举行之际,促请各自议员辞去丹州议席,为了举行丹州选举而铺路,选举委员会终于作出回应。
选举委员会提醒所有州议员,如果他们无故悬空本身的议席,这将导致他们在未来5年内失去参选的资格。
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旺奥玛表示,若是吉兰丹州苏丹解散州议席,失去资格的问题将不存在。
必须面对辞职后果
他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这是符合该州法律及联邦宪法中所规定的条例,根据联邦宪法第48(6)条文注明,任何辞去国会议员的人士,从辞职日期算起的5年内将失去资格成为国会议员。
“或许公众会说这只是在国会而已,但是当我针对此事咨询我们(选委会)的顾问后,他承认吉兰丹也有相同的条例。”
“这也意味着,当议员们很想辞职的同时,必须了解他们此举所带来的后果。”
他补充,“如果是苏丹解散议会,那是另当别论。但如果是无故辞职的话,他们就必须面对失去资格的后果。”
“我希望所有人,尤其是议员们在作出任何举动前,先咨询相关的法律,因为走错棋将会使他们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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