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尽管玻州双包大臣风波已经落幕,但主角之一的前玻州巫统主席沙希旦今日在国会上挑起此事,并要求联邦政府阐释玻州宪法的一些条文。

沙希旦为巫统亚娄国会议员。他今午在国会辩论时指出,州宪法第39(4)条文阐明,拉惹可以任意(dengan sesuka hati)摆脱州宪法局限委任大臣。

不过,沙希旦指出,根据州宪法第39(2A)条文,拉惹务必委任一名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的州议员为大臣,而第39(6)条文也说明一名大臣若失去多数支持则需要辞职,或解散州议会寻求重选。

获多数支持才算数

基于此,沙希旦认为,玻州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图中左3)不能自行决定大臣人选,也需要考量该名议员是否得到多数支持。

“我们不能单独参考第39(4)条文——拉惹可以按照自身喜好委任大臣。如果此条文单独成立,那么我们不需要第39(2)条文,这条文阐明大臣需要获得多数支持。”

“若是如此,我们甚至无需大选。(拉惹)可以委任任何人当大臣。”

“排在前面的州宪法第39(2)条文说明,大臣需要得到(州议会)多数支持,无论是此人是否国阵主席所推荐,抑或拉惹认同的人选。”

现任大臣不获支持

接着,沙希旦再次批评,现任玻州大臣阿兹兰没获得大多数州议员的支持。

反之,他强调,玻州巫统早前推荐的大臣人选,即其胞弟兼淡汶都浪州议员依斯迈卡欣(Ismail Kassim)获得15名州议员中的8人支持。

“现任大臣只有1名议员支持,但我们所建议的大臣人选却有8名议员支持。此事是否符合宪法?”

“对我而言,此时已逾越联邦宪法,而联邦宪法阐明,(大臣/首相)必须获得议员多数支持。”

国会有责任来厘清

沙希旦接着提到联邦宪法第43(2)条文。他表示,联邦宪法规定,元首只能委任享有下议院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出任首相,而元首不能按照个人喜好委任首相。

他也指出,联邦宪法第71(3)和(4)条文清楚阐明,州宪法必须依据联邦宪法,否则国会可以制定法律,确保州宪法遵循联邦宪法。

“国会有责任遵照联邦宪法第71(4)条文,确保玻州宪法第39(4)条文定义正确。即便拉惹选择一人当大臣,但该名州议员必须享有多数支持,否则我们就无需玻州宪法第39(2)条文。”

再三强调非“叛君”

这时,沙希旦的同僚——巫统巴当勿刹国会议员扎希迪(Zahidi Zainul Abidin)起身提问,沙希旦是否直言玻州大臣的委任违宪,而这是否代表沙希旦“叛君”?

惟沙希旦不认同此言。

“我不认为说出这个看法等同叛君。”

较后,沙希旦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坚称,这番言论并没冒犯拉惹。

“我只是要国会及政府解释王权……我没质疑拉惹,只是要求国会解释此事。”

否认胞弟为其傀儡

针对玻州拉惹宣称不要委任傀儡大臣,沙希旦则搬出首相马哈迪父子来反驳这种说法。

“无人凌驾法律之上。全体大马人,包括立法者需要遵守法律。不能因为一名民选国州议员,因为父子、母子、兄弟或姐妹关系,就说那人是傀儡。”

“我举例,人民选出马哈迪任相,但其儿子慕克里兹担任吉打大臣,难道后者是爸爸的傀儡?”

玻州出现宪政危机

第14届大选,依斯迈以1180张多数票捍卫淡汶都浪州席。之后,沙希旦代表玻州巫统举荐依斯迈出任大臣,但玻州拉惹却御准敏冬州议员阿兹兰(Azlan Man)续任大臣,因而挑起一场宪政危机。

阿兹兰于5月24日宣誓为玻璃市州务大臣,但依斯迈等9名国阵议员集体缺席阿兹兰的宣誓就职礼,结果触怒玻州拉惹。

同一天,沙希旦宣布立即开除阿兹兰党籍。

6月1日,9名国阵议员向玻州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道歉,但他们坚持原来立场。

直至6月13日,8名玻州国阵议员宣誓为行政议员,独漏依斯迈卡欣。至此,玻州政府终于成立,结束一场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