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透露,总检察长的职务乃宪法所规定,若要分拆总检察长的职务,得先有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同意修宪。

刘伟强说,“这(只有)在修改联邦宪法之后,才能落实。”

他也强调,若要把检控和律政的两个职权分开,需取得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同意。

亚依淡国会议员魏家祥早前提问,为何首相马哈迪没有履行希盟竞选宣言,分拆总检察长与检察官职位,而刘伟强在8月1日透过书面如此回应。

希盟只有116席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可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希望联盟目前只有116个国会议席,民兴党(Parti Warisan)与砂州政党联盟(GPS)则分别取得8席与19席。总数相加也仅有143席,未达到国会下议院三分二以上的席次标准。

要取得国会下议院三分之二的支持,必须获得至少148位国会议员同意。

在上议院方面,目前上议员人数占70个议席中的51位,其中28位来自国阵。

强调总检察长权力

他重申,“总检察长应该有决定权,决定诉讼应该执行还是终止。”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总检察长应为检控官,应有权掌控并引领所有刑事诉讼案,并按此条文执行。”

希盟在《希望宣言》中承诺,一旦执政将重整总检察署,即抽掉总检察长的检察职责,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政司长(马来文同样是peguam negara)。

根据希盟竞选宣言,律政司长须由国会议员担任,且将成为部长,继续扮演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但将不再负责检察工作。

而原有的检察署则会由独立,且不具党派背景者领导,以负责检察工作。但希盟至今没宣布是否兑现这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