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人权委员会抨击登州伊斯兰法庭宣判二女同性恋者鞭刑掀不满,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敦促人权委员会撤回言论,否则将起诉人权委员会藐视法庭。

达基尤丁也是哥打峇鲁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呼吁,人权委员会主席拉扎里(Razali Ismail)检讨其声明。人权委员会早前谴责登州伊斯兰法庭判处鞭刑残忍及不人道。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处两名女性,他们企图发生同性性关系,或者犯下女同性恋罪。据我们所获得资讯,两名女性在法庭认罪。”

“他们在登州伊刑法酌量刑罚(Takzir)法令下被控,而法庭有权施予最高刑罚,即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和6下鞭笞。”

指符伊法庭权限

达基尤丁续称,被告面对3500令吉罚款和6下鞭笞,符合伊斯兰法庭权限。

“伊党谴责人权委员会主席藐视法庭。倘若他不撤回文告,我们或许会采取行动。”

达基尤丁补充,伊斯兰法庭能够传召人,更能宣判藐视法庭者监禁。

媒体报道,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在本月12日判处2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罚款3300令吉及被鞭打6下。

根据控状,22及32岁的被告涉嫌在今年4月8日在某广场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而抵触了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两人在被提控后俯首认罪,并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等候8月28日执行鞭刑。

批裁决羞辱女性

此前,《星报》报道,人权委员会批评登州伊斯兰高庭的裁决羞辱女性和其家人,而且违反各个宗教奉行的人类尊严原则。

“人权委员会重申,鞭刑违背国际的标准,即反凌虐、残忍、非人性或羞辱的惩戒。历史上按照宗教诠释的惩罚,不能忽视社会、标准及文明的进步。”

人权委员会呼吁,性少数保持克制,并且将性倾向保留在私领域,因为“这个社会才刚开始考量多元的选择”。

“委员会了解,这项立场并不完美,但在大马宗教文化脉络下,却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