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高庭裁决,金正男命案两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阿兹米在宣读判词时说,控方成功证明上述两人,即现年26岁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和29岁越南籍被告段氏香表罪成立;她们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他在判词中指出,他已客观地研究所有供词,并从各角度审视此案,特别是控方证人在审讯期间的行为。

“我也详细地考量各位律师和副检察司的陈词。”

他说,他已经针对供证进行最大程度的评估,并认为控方所有供证可靠。

阿兹米认为,控方证明了两名被告表罪成立,因此他谕令被告自辩。

宣读判词花逾两小时

此案今天上午10时开庭,法官耗时两小时半宣读判词。

他说,供证显示,两名被告和4名在逃朝鲜籍嫌犯,有经过精心策划的阴谋。

“我不排除可能这是政治暗杀,尽管我仍无法证明此事。

“虽然控方提供闭路电视录影显示,4名朝鲜男子的行动有经过周详计划。”

此外,阿兹米说,上述人士有共同意图,而两名女被告是执行者。

西蒂艾莎和段氏香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与另外4名在逃人士,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厅致死45岁的朝鲜最高领导人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

四朝鲜男子角色关键

阿兹米说,上述4名朝鲜男子在案件发生前后的行为,显示他们在这宗命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闭路电视的录影,可以看到这4名那个男子在场,但是他们在做什么?他们像是旁观者,但是他们发挥作用,他们是致死死者行动的一部分,虽然他们没有对死者动手。

“毫无疑问的,被告当时在场。她们的攻击行为相似,并已成功。在攻击后,他们分开行动……问题是为什么她们要到不同楼层洗手……我的答案是如果受害者看到他们,他们可能会被捕。

“从被告的脸部表情看来,我认为她们看来紧张。她们的表情可疑。她们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这么做。”

两人选在证人栏自辩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以及段氏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说,他们的当事人将在证人栏自辩。

法庭择订11月1日、5日、7日、8日、12日及13日,以及12月12日及14日,让西蒂艾莎自辩,段氏香将于明年1月7日、10日、28日及31日,以及2月18日和20日进行自辩。

今天上午8时20分,身穿马来传统服和防弹衣,并披上头巾的西蒂艾莎和段氏香在警方的重重保护下押至法庭。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失望但尊重法庭裁决

魏顺成和郑宝德在法庭下判后对记者说,虽然他们对裁决深感失望,但是他们尊重判决。

魏顺成说:“我们会在自辩阶段尽力而为。”

郑宝德说:“我们有超过10名来自海外和越南的证人作证。我们强调我们的当事人是无辜的。我们的当事人很伤心。”

此外,主控官旺沙哈鲁丁说,这是公平的裁决,法庭根据两名被告的行为,裁定她们知道那是VX神经毒剂,动机不是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