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宣布,所有国立大学的校园选举将由学生理事会全权自行负责,而不再由大学行政部掌管。

《马新社》报导,教育部昨天发表文告透露,上述决定是高教部、大学学生事务处及大学法律事务官员三方商议后所做的决定,并且也会一并检讨校园选举的学生代表选举制度。

“高教部、大学学生事务处及大学法律事务官员参与有关校园选举的联席会议,并在今天决定检讨校园选举的制度,以便学生以透明和自治的方式负责选举。”

“学生理事会将享有自主,获得充分的表达自由,可以全力投入政治或一般活动,而不必接受大学行政部的干预。”

文告指出,所有公立大学可以自行修订其校园选举的规章,以便符合独立、公平和开发的选举原则。

大专法令剥夺学生自主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的学生会在1970年代《大专法令》推行之后,以“学生理事会”取而代之。学生理事会并非独立自主的学生会,而是在大学学生事务处(HEP)的管辖之下运作。

以马大校园选举为例,校园选举日期过往都是由校方全权负责举办,学生理事会的解散日期、校园选举的竞选时程、投票日期等等都并非学生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