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子君非情报提供者
反贪局:投报者身份不保密
刊载: Dec 12, 2005 7:09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反贪污局第一副总监莫哈末查哇威指出,由于华裔少女傅子君并非情报提供者,因此当她举报警员贪污时,其身分没有在反贪污法令保护下被保密,所以才会反遭有关警员起诉诽谤。
他透露,傅子君是因为不满有关警员向她索贿,而选择向森美兰反贪污局投报。
莫哈末查哇威表示,这起事件过后被带上法庭,导致傅子君的身分被公开。
他今日是出席见证槟州反贪污局主任职权移交仪式后,受询及是否有法令保护情报提供者时,这么指出。
他说,“虽然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53条文明文规定情报提供者的身分将受到反贪污局的保密。但是,傅子君的身分不一样,她只是一名投报者,并非情报提供者,因此,她的身分无法在这项法令下受到保密”。
傅子君是在去年6月被指在芙蓉触犯交通条例,当时一名警员试图索贿而遭傅子君向反贪污局投报。该名警员在今年3月被控上庭,但在上个月获得无罪释放。然而,该名警员却在今年5月起诉傅子君诽谤。此案在上周初次聆审后,被展延至明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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