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号法令)2018年修正案》获得通过,承包商在挖掘公共道路后未妥善修补坑洞,将面对高达10万令吉罚款。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说,随着现有1000令吉罚款被视为没阻吓作用,因此,政府建议调高罚款数额。

她说:“有许多投诉关于挖掘道路、路面损坏和修路素质。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人士或公用事业公司在挖掘道路时没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祖莱达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号法令)2018年修正案》二读时,这么说。

她表示,除了公共道路之外,该罚款刑罚也涵盖其他违例行为,如破坏人行道、五脚基或地方政府财产,或公众有权途径的道路。

她指出,至于对该法令第39条文作出的修正,涉及在未获地方政府的批准下,非法占用人行道或街道罪行的罚款数额,从现有的最低门槛500令吉调高至5万令吉。

祖莱达声称,此修正案也建议赋予地方政府权力,以指示个别人士对路面、篱笆、柱子、人行道和五脚基所构成的破坏进行修复。

她说:“若违规者没这么做,地方政府可自行进行修复工作,并向有关人士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