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秘密执行的,前法官驳斥“阻吓犯罪”论
“当警察押送他们到半山芭监狱刑场时,两兄弟双手上铐,白套盖头。刽子手将绳圈套在兄弟俩的颈项上,然后拉杆打开他们脚下的板门,把他们吊死。”
“那是我人生中听过最响的‘bang’声。但‘bang’声虽响,但(两兄弟)却了无声音。”
“当警察押送他们到半山芭监狱刑场时,两兄弟双手上铐,白套盖头。刽子手将绳圈套在兄弟俩的颈项上,然后拉杆打开他们脚下的板门,把他们吊死。”
“那是我人生中听过最响的‘bang’声。但‘bang’声虽响,但(两兄弟)却了无声音。”
“他们也没有直接把两兄弟的尸体撤下,而是让他们悬挂在那里约半个小时,直到医生证实两人死亡为止。”
“然后,我要签名(证实)死刑依法执行。但是,媒体或公众知道吗?”
“所以如果公众不知道这些,他们又如何做知情判断,凭什么说,(死刑)它有吓阻作用呢?”
以上是上诉庭前法官马永贵昨晚在一场废除死刑论坛上的发言。他当时向在场约百名出席者讲述自己在地庭服务的经验,如何见证死刑的执行。
上述两兄弟因为于1983年在吉隆坡秋杰路杀害一名警员,而被判死刑。
难道要残暴公开行刑?
马永贵点出,为了文明和人权等考量,目前的死刑都是秘密执行的,因此不可能对犯罪有威慑作用。
“为什么行刑时,吊死(囚犯)不是公开举行?为什么要秘密执行?为了有效地阻慑(犯罪),难道不是应该公开执行吗?”
“为什么我要提出公开(执行死刑)的问题?那些反对废死的人,如果问你希不希望看到在独立广场公开行刑,你会怎么回答?”
“我肯定,有者会想到,这很不文明、不人道等人权问题。但与此同时,同一批人却说,我们一定要用死刑来对付谋杀犯,但得在无人看见的监狱里行刑。”
“我们难道不是有双重标准?”
预防犯罪比惩罚更重要
马永贵也进一步指出,另一方面,媒体也鲜少报道行刑的新闻,如此一来,无从产生阻吓作用。
马永贵表示,与其着重在惩罚,国家更应该着眼于防范罪案发生。
他也说明,根据大马法律,14种罪行的刑罚是强制死刑,另有14种罪行的刑罚可以是死刑,但法官有酌情判断权。
昨晚的讲座是由圣依纳爵天主教堂(St Ignatius Church)与吉隆坡天主教律师协会举办,题为“死刑:是一种阻慑? ”,以讨论政府有意废除死刑的课题。
其他3名主讲人是退休地庭法官加吉星(Jagjit Singh)、耶穌圣爱天主教堂的蔡锦华神父和锡兰佛教精进会的瑟里瑟纳(Prematilaka Seris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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