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促婚内强暴受害者报案,应善用刑法375A
国会报道 首相署部长哈尼巴表示,女性若遭遇婚内强暴,应善用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以便向警方报案,或兴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哈尼巴今早在国会走廊时向媒体透露,迄今仅有一宗案件援引上述条文,不过最终仍然选择撤案。
晚上7点32分更新
国会报道 首相署部长哈尼巴昨日表示,政府无意修法将婚内强暴定为罪案,招来伊斯兰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的抨击。
他今早在国会走廊时向媒体透露,女性若遭遇婚内强暴,应善用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向警方报案,或兴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哈尼巴说,迄今仅有一宗案件援引上述条文,不过最终仍然选择撤案。
“所以,我说现阶段可以善用第375(A)条文,该法还没有被充分利用。”
“目前为止,只有一宗涉及外籍配偶的案件。(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说有很多相关投诉,可是没有人向警方举报。”
“这是因为妻子们害怕他们的丈夫被送进监牢,他们会失去收入。我们不能只从一个角度来看问题。”
哈尼巴也澄清,政府欢迎女权组织的各种建议,包括立法或修法制;惟这些法案仍有可能受到国阵主导的上议院阻挡。
既有制度可支援女性
另一方面,妇女、社区和家庭发展副部长杨巧双受询时表示,女性不应该惧怕报案。
“我在此向女性表明,我们具备相关的制度协助他们,如福利部、非政府组织和天课(zakat)援助。”
“那么多绝不纵容家庭暴力的团体,他们(女性)不必害怕向警方报案。这个国家具备相关制度协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杨巧双也透露,今日较早前已跟数个妇女团体代表会晤,讨论婚内强暴的问题。
她说,这不是第一召开有关会议,而且之前他们也曾向前朝政府提呈相关的修法建议。
议员促删除例外条款
昨日,哈尼巴在国会下议院回复玛丽亚陈的提问时表示,由于婚内强暴难以在庭上证明,因此政府无意将婚内强暴定为罪案。随后,其言论遭到伊斯兰姐妹组织的批评。
玛丽亚陈昨日撰文指出,她坚持认为政府应立即修法删除《刑事法典》第375条文的例外条款,以将婚内强暴(marital rape)纳入强暴的定义之中,严正看待婚内性侵犯的问题。
《刑事法典》第375条文的“强暴”罪名中,附加一条“例外条款”,只要两人的婚姻合法,男性与他的妻子任何性行为都“不算强暴”。
此外,第375(A)条文“丈夫要求性行为致伤”罪名则阐明,丈夫意图发生性行为时,对妻子构成伤害或恐惧死亡属于犯罪,若被判罪成被判高达监禁5年。
“这意味着,只有当丈夫意图强暴妻子直至致造成伤害,才算是强暴。” 玛丽亚陈在文中如是表示。
“婚内强暴应当被纳入刑法。我们只需要删除《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中那项让丈夫免于罪控的例外条款即可。”
玛丽亚陈也强调,无论强暴是否难以证明,无论投报案件数量是否众多,政府都应当修法,确保婚内强暴受害人能透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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