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民事庭无权鉴定
宾老爹信徒不能脱离回教
高庭今日裁决,"于'事法庭无司法权鉴定一个人是否已脱离回教,因此驳回2名宾老爹“天国教”信'要求宣判脱离回教的"请。
高庭法官劳勿斯指出,"一拥有司法权鉴定一个人是否已脱离回教的是回教法庭。
高庭今日裁决,由于民事法庭无司法权鉴定一个人是否已脱离回教,因此驳回2名宾老爹“天国教”信徒要求宣判脱离回教的申请。
高庭法官劳勿斯指出,唯一拥有司法权鉴定一个人是否已脱离回教的是回教法庭。
根据《南洋网》报道,劳勿斯说,“虽然2名申请人卡玛丽亚和道勿宣称已宣誓脱离回教,宗教局应该不能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但是这却没有得到回教法庭的认可,因此他们还是回教徒”。
他指出,现有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民事法庭是没有回教法庭所拥有的司法权,而且在登嘉楼回教法案下也赋予回教高庭聆审脱离回教案件,因此民事法庭不应插手属于回教法庭的案件。
需回教专家鉴定
他也说,脱离回教是项严肃的课题,因此必须要让有资格的回教专家来鉴定,一旦有关人士宣布脱离回教后,他必须得到回教法庭的认可才行。
法官说,2001年回教法庭(登嘉楼)法案并不是旨在阻止回教徒改信奉其他宗教,因为这违反联邦宪法第11条文,该法案旨在提供更好的平台让该州信徒自我执行回教法,包括申请脱离回教在内。
他指出,申请人已是第2次向法庭要求宣判相同的事情,这次入禀此案的举动可说是已滥用法庭程序。
申请人在1992年因抵触吉兰丹回教理事会和马来传统习俗法而各自被监禁,在1996年上诉后,他们的刑罚改为守行5年,并规定每月必须到回教办事处忏悔。
1998年,两人宣誓自愿脱离回教。由于没有履行庭令,他们再次被告上丹州回教高庭,各被判监禁3年。为此,他们向哥打巴鲁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及要求宣判他们已脱离回教,可是却被驳回,上诉庭也在较后驳回他们的上诉。
联邦法院虽然允许他们提出上诉,最终还是驳回他们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