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教唆姑南贪污,商人陈英文70万元交保
控状声称,一旦罪成,陈英汶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的刑罚。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今天就多宗土地案面控后,涉案的商人陈英文也另外吃上教唆贪污的罪名。
现年70岁的陈英文(Tan Eng Boon),被控在2013年12月27日交了一张100万令吉的支票给东姑安南,让后者批准涉及6家公司的多项发展计划。
控状声称,陈英文上述做法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6(b)(a)条文。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翻译官在以中文念出控状后,陈英文不认罪,要求审讯。
控辩为保释金额争辩
随后,副检察司以陈英文常为了生意到新加坡,有潜逃的风险,因而要求300万保释金。
不过,陈英文的表律师法依沙(Faisal Moideen)则辩称,要求300万保释金不合理,因为涉及的贿款金额只是100万令吉,而且被告一直与当局合作。
法依沙也指出,陈英文今天在没有被捕的情况下,准时到法庭面控,而且陈英文在柔佛新山的另外一宗法庭案件里,在交出70万令吉的保释金也不曾潜逃。
法官裁定70万元保释
不过,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表示此案不同,“现在,他面临(最高)20年监禁的刑罚。对一名70岁人来说,聆听一个可以将他此后终生入狱的控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终,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设定保释金70万令吉,并要求陈英文每个月都必须到住家最靠近的反贪会报到,并除了新加坡之外,必须提前一周提供所有即将飞往国外的行程资料。
东姑安南今日较早面对两项控状,而第一控罪指控,东姑安南涉嫌在2013年12月27日,通过CIMB银行账户收取陈英文提供,由Pekan Nenas 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陈英文是Nucleus 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的执行长,并且与东姑安南任职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拥有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吉隆坡士马勒路(Jalan Semarak)的发展计划。
Nucleus 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现在已易名为Paragon City发展公司,是柔置地集团(Joland Group)的子公司。而柔置地集团的主席正是陈英文。
根据柔置地集团的官网,Paragon City是一项位于士马勒路的混合发展计划,集合购物中心、两栋服务公寓大楼和一栋五星级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