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局报警,举报旧领导层非法派息
刊载: Jan 16, 2019 7:11 PM
朝圣基金局今天报警,举报该局2017年资不抵债,但却有核心领导主张派发利息(hibah),而抵触《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令》。
该局在报案纸鉴定两份于2018年2月6日和9日提呈给董事局会议的执行工作文件。
朝圣基金局今天报警,举报该局2017年资不抵债,但却有核心领导主张派发利息(hibah),而抵触《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令》。
该局在报案纸鉴定两份于2018年2月6日和9日提呈给董事局会议的执行工作文件。
朝圣基金局在文告中指出,有关执行工作文件是由集团财务长罗在达(Rozaida Omar)准备,并获得集团执行董事兼执行长佐汉阿都拉(Johan Abdullah)支持。
“有关文件含有一些主张和声明,导致财务报告反映错误数据,但该报告最终却获得董事局的接纳。”
董事局向部长建议派息
凭着该财务报告,朝圣基金局的董事局向负责的部长建议派息。结果,部长批准,2017财政年分派4.5%的利息和1.75%的分红,而这违反朝圣基金局法令第22条文。
文告指出,时任朝圣基金局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eez Abdul Rahim)、佐汉阿都拉和罗在达于2018年4月3日签署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经过稽查的财务报告。
阿都阿兹和佐汉阿都拉是代表朝圣基金局董事局,罗在达则是负责朝圣基金局财务管理和会计记录的主要官员。
去年12月,掌管宗教事务首相署部长姆加希揭露,朝圣基金局尽管从2016年起资不抵债,但仍继续派发利息。
根据《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令》,一旦资产少过债务,那么该局不得宣布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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