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添3宗洗钱罪,涉4700万令吉
前首相纳吉面对至少39项贪腐控状,如今总检察署加控纳吉多3宗洗钱罪。
控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在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面前宣读纳吉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晚上7点20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面对至少39项贪腐控状,如今总检察署加控纳吉多3宗洗钱罪。
控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在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面前宣读纳吉控状,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
第一控状,2014年7月8日,纳吉通过其吉隆坡拉惹朱兰(Jalan Raja Chulan)Am Islamic Bank户口,接获2700万令吉非法收益,进而被控洗钱。
第二控状,纳吉在同一日期和地点,使用另一个户口接获另一笔1000万令吉。
第三控状,纳吉在同一日期和地点,使用第三个户口接获另一笔1000万令吉。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4200万令吉的失信罪名将在2月12日开审,惟纳吉的辩护律师目前向法庭申请展延审讯日期。
听闻控状后,纳吉保持冷静,并且告诉法庭了解一切控状,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法庭今天处理SRC案的案件管理时,控方宣读纳吉的附加控状。
2月7日聆听陈词
因此,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阿都拉要求法官设下另一个日期,以聆审辩方抗辩书。
他说,辩方律师要谘询当事人及了解案情,才能议决是否加控罪名与其他案件一同审讯,抑或提呈反对。
法官听取控辩双方声明后,定下2月7日聆听辩方陈词,以及控方的回复。
控方修改6个控状
同时,控方也要求修改纳吉6个控状,其中3项控状有关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以便撤销这些控状的40亿令吉字眼。
去年7月5日,纳吉被控,身为首相、财长及SRC国际公司顾问,分别对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失信。
控方也微幅修改其他3个控状,即把反洗黑钱法令年份置入控状中。法官允许控方修改。






不知老马有多少时间可以这样玩下去,人民也累了,不如颁个金马奖给他算了。
控状多多但没有一条能尽快叫他入狱又有什么用。
我看鸡鸡创下世界贪污记录了。应该颁个奖给他先,恭喜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