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警方滥用防范罪案法,维权组织促释142少年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与人权委员会(Suhakam)呼吁政府立即释放所有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被逮捕的少年。
人民之声与人权委员会今天在人权委员会的吉隆坡总部联合召开记者会。
下午1点21分更新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与人权委员会(Suhakam)呼吁政府立即释放所有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被逮捕的少年。
人民之声与人权委员会今天在人权委员会的吉隆坡总部联合召开记者会。
人民之声执行主任斯文(Sevan Doraisamy)表示,根据国会的文件显示,2018年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被扣留的142人,年龄都小于18岁。
“当(前朝)政府推介《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时,他们承诺只会用来对付危险罪犯。16或17岁的少年怎能是危险的罪犯呢?
“如果他们是杀人犯嫌疑,那就逮捕他们并控上法庭,不要使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
“……不应在儿童身上使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如果新政府致力(改革),(应当)释放他们全部并赔偿他们。”
根据这两非政府组织,其中一些青少年被逮捕是因为偷窃,而且是人赃并获。
斯文也强调,刑事法典足够来应付这样的罪犯,并同时谴责警方滥用权力对付儿童。
“政府应该立即调查是哪些调查官随意滥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
“……为何警方这么懒于调查就直接逮捕儿童?”
应该保护儿童
人权委员会成员约瑟(Jerald Joseph)表示,由于政府已经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并且也拥有《2001年儿童法令》,因此,马来西亚的儿童理应受到保护。
根据约瑟,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阐明,扣留与监禁儿童,应该是“最短的合宜时间,且是最后手段”。
“但我们不认为《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被用作最后手段。《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看起来被当成第一个使用的手段。”
“……如果你(警方)只是扣留他们一、两天来盘问他们,那不一样。但如果你扣留他们60天,那不是最短的(合宜时间)。”
应采感化手段
人权委员会委员艾莎比丁(Aishah Bidin)则建议,未成年的犯罪者应接受感化教育。
她称,除了采用司法惩罚,也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处理,譬如判罚社区服务等计划。
“因为主要的想法,还是要感化这些儿童。”
《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允许未经审讯而扣留嫌犯长达60天。
此前,内政部长慕尤丁表明,政府将保留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以及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结果遭维权组织抨击。
希盟在去年大选前承诺,一旦当选将废除特定的恶法,包括了1948年煽动法令、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1971年大专法令、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以及所有法令中的法定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