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前国会议员诺益山努丁今日再度被控上地庭,他这次面对5项收贿的控状,也就是两部车的维修费以及购买土地的律师费,总额为1万2707令吉60仙。
诺益山努丁(56岁)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其中4项控状指出,被告为其妻子的汽车(车牌WRD 8251)收受RM640令吉、RM3400令吉,以及901令吉,以及自己汽车(车牌WVN 3936)1303令吉的维修费。
他被指通过印刷公司Karya Hidayah私人有限公司的支票,收受上述费用,而被告知道他跟这家公司有公务往来。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收受6463令吉60仙的律师费,以购买柔州哥打丁宜的土地,这笔钱也是来自Karya Hidayah。
他被控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2月8日之间,在安邦的一间汽车维修中心、梳邦再也的一间律师楼,以及巴生的一间轮胎店犯罪。
时任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的诺益山,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此条文阐明,公务员不得收受贵重物品。
2万令吉保外候审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哈兹拉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诺益山的辩护律师迪里仄万不反对控方所建议的保释金额,并告知其当事人的护照已在2月10日首度被控时,交给新山地庭。
他说,被告也于昨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14项贪污罪。
法官罗兹拉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3月15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