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力量组织(Tenaganita)认为,当局规定雇主将女佣的工资存入银行只不过是解决了劳工问题中的“冰山一角”。

这个外劳权利组织今日发表文告,针对当局有意修改1955年雇用法令的建议表示,虽然这是一个正面的措施,但仍无法解决女佣所面对的各种不公平待遇及虐待。

妇女力量组织主席艾琳说,“稍微修改有关法令第57A条文无助于去除女佣所面对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包括家庭女佣日常面对的虐待,以及让她们与国内其他员工一样享有同等的福利”。

据报道,人力资源部长冯镇安表示,此举将保障女佣的工资及避免雇主扣留或不缴付她们的工资。

在这项措施下,逾30万名雇主必须为女佣开设银行户头,以便每月将工资存入她们的户头。

艾琳认为,人力部必须在“自吹自擂”保障女佣的人权前,有必要作出更大的努力。

为女佣制定新法令

“除了修改有关法令第57A条文,该部应该有政治决心制定为女佣一条新的法令,以便细分家庭工作、福利、假期、基本权利等。”

她指出,虽然马来西亚已经认同消除所有的女性歧视大会,但是却没有在国家的法律及执法上展现出来。

她也敦促该部仿效香港政府,将女佣权利列入雇用法令下受到保护。这将不单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及休息日,同时也制定违例者所将面对的刑罚。

她也表示,在我国涉及工资的问题并不只是月薪的缴付而已。

“女佣要如何知道她的工资?除非已经有标准的合约清楚列明雇用的条例,在女佣原本的国家签署及由相关的大使馆见证。”

她指出,其余的问题还包括:

-如何计算有关工资?

-其工资是否为概括性,而没有细分的呢?

-扣除工资的条例是什么?

-谁来决定扣除工资,以及女佣的权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