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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林冠英间谍案:NST前锋报同意赔40万

《新海峡时报》及《前锋报》同意遵循高庭裁决,向财政部长林冠英支付40万令吉,作为“新加坡间谍”诽谤案的赔偿。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阿美力(Americk Singh Sidhu)告诉联邦法院三司,上述2家媒体集团同意遵循高庭谕令,分别赔偿20万令吉给林冠英。

他说,此案另外3名答辩人即土著权威组织、该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Ibrahim Ali)及前宣传主任鲁斯兰需要时间探讨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他要求法庭订下案件管理日期。

他要求择定案件管理日期,以审理另外3名答辩人的事宜。而且,他们也需要时间,探讨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3名答辩人分别为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该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Ibrahim Ali)及前宣传主任罗斯兰卡欣(Ruslan Kassim)。

法庭择订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获准林冠英撤回上诉

另一方面,阿美力也向法庭申请撤回林冠英针对《新海峡时报》、其前集团总编辑赛纳兹里(Syed Nazri Syed Harun)、《前锋报》和其前集团总编辑阿都阿兹(Abdul Aziz Ishak)所提出的上诉请求。

联邦法院三司裁定,撤销林冠英上诉的请求。

他们分别是上诉庭主席阿末玛洛(Ahmad Maarop)、联邦法院法官巴利亚(Balia Yusof Wahi)及阿丽查都凯尔(Alizatul Khair Osman Khairuddin)。

2012年起诉7造诽谤

林冠英于2012年起诉上述7造诽谤,当时他是槟州首席部长。

他指罗斯兰于2011年10月1日,在土权组织网站发表声明,影射他向新加坡泄露大马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2015年3月,当时的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现为上诉庭法官)裁定,上述媒体集团、土权组织、依布拉欣阿里和罗斯兰诽谤。

法庭谕令,罗斯兰、依布拉欣和土权组织赔偿15万令吉。

此外,赛纳兹里和《新海峡时报》须赔偿20万令吉,而阿都阿兹和《马来前锋报》得赔偿20万令吉。

2016年,上诉庭三司批准答辩人要求撤销高庭谕令的上诉,林冠英因此入禀法庭申请上诉到联邦法院的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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