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网民承认侮辱伊斯兰先知后,遭重判监禁10年及10个月引起外界哗然之际,槟城宗教司旺沙林表示,初犯者不应受最重惩罚。

《星报》报道,旺沙林(Wan Salim Wan Mohd Noor)表示,法庭可先轻罚初犯者,同时勒令对方不得重犯。

“在伊斯兰,如果他是初犯,他不该被施予最高刑罚。”

“不仅如此,如果他是一名穆斯林和在伊斯兰法下受审,他应该获允忏悔,并在指引下回归正途。”

需尊重各宗教领袖

旺沙林指出,穆斯林需尊重和不污辱其他宗教的领袖,同样的,其他宗教的信徒也必须尊重先知穆罕默德。

“先知穆罕默德受到全世界数百万人,包括马来西亚穆斯林的敬仰。污辱先知穆罕默德会引起骚乱。”

“无论如何,伊斯兰规定下判前,需考量几个因素。我不是法律界的人士,但若有证据显示涉及污辱,那要考量被告的精神稳定状态。”

22岁的阿里斯特(Alister Cogia,网名Ayea Yea)上周在砂拉越古晋地庭被控时,当庭认罪,总共被判监禁10年及10个月。

公正党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之后被媒体引述说,阿里斯特的家属指被告有精神错乱的症状,而需接受精神科的治疗。他也质疑,阿里斯特认罪前,是否完全了解他在审讯上面对的指控。

审讯时没辩护律师

旺沙林也指出,媒体应在社交媒体引发的类似案件扮演角色,即通知政府当局,让他们传召肇事者解决这种敏感的课题,别等到公众发生混乱。毕竟,宗教对马来人而言是个敏感的课题。

另一方面,前登嘉楼宗教司伊斯迈(Ismail Yahya)也认同,判处初犯者监禁10年有点过于严苛。

他更点出,被告在审讯时没有获得律师的辩护。

“伊斯兰是由学术讨论,而非惩罚来体现的。它是通过理解,不是情绪来发展的宗教。我们应免罚愚昧者,以展示伊斯兰的智慧。”

刑罚为修复非报复

律师公会副主席阿都法利(Abdul Fareed Abdul Gafoor)也认同,10年的刑期过长,因为该罪行没牵涉暴力或肢体上的受伤。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让犯错者改过自新,不是用来报复。判刑一定要经过公平的评估,因为判刑是为了修复,不是用来复仇。”

他补充,由于被告已经认罪及看似一名初犯,施予的刑罚不该如此重。

“简而言之,我们需用仁慈之心来伸张公平。”

又一网民入狱七年

警方上周逮捕多名涉嫌侮辱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网民,而4人于上周分别被控,其中两人不认罪要求审讯,而另外两人则俯首认罪,即阿里斯特和雅兹孔(Yazid Kong Abdullah)。

阿里斯特是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面对5项控罪,每条控罪分别监禁2年,由于分开执行,因此需监禁10年。

另外,他也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a)条文下面对5项控罪,每条控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因此总共需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0个月。

今天,雅兹孔则因在社交媒体侮辱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罪成,遭法庭判处入狱7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