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改判拉菲兹没诽谤,养牛公司须还卅万赔款堂费
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两年前的判决,裁定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并未诽谤国家养牛公司与该公司执行主席莫哈末沙烈,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必须退回拉菲兹所支付的30万令吉赔款与堂费。
《马新社》报导,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Hamid Sultan Abu Backer)宣判,拉菲兹的上诉得值,并宣判诉方必须偿还拉菲兹之前所缴的30万令吉赔偿,以及承担高庭与上诉庭的堂费。
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两年前的判决,裁定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并未诽谤国家养牛公司与该公司执行主席莫哈末沙烈,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必须退回拉菲兹所支付的30万令吉赔款与堂费。
《马新社》报导,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Hamid Sultan Abu Backer)宣判,拉菲兹的上诉得直,并宣判诉方必须偿还拉菲兹之前所缴的30万令吉赔偿,以及承担高庭与上诉庭的堂费。
哈密苏旦谕令莫哈末沙烈以及国家养牛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在30天内,将这笔30万令吉归还给拉菲兹。若无法在限期内归还,则会加算每年5%的利息,直到付清款项为止。
哈密苏旦判决,诉方也必须承担之前高庭的10万令吉堂费,以及上诉庭的10万令吉堂费。
哈密苏旦也驳回诉方要求检讨赔款数额的申请。拉菲兹此前也要求检讨高庭裁定的赔款额,由于原诉方和答辩方都要求检讨高庭有关赔款判决,因此被称为是交互上诉案(cross-appeal)。
另外两名承审的法官为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以及卡玛鲁丁(Kamaluddin Md Said)。
拒绝展延庭案
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师莎拉(Sarah Abishegam)要求暂缓执行法庭判决,但是法官哈密苏旦要求提呈正式的申请。
诉方原本要求展延今天的庭案,以让国家养牛公司(NFCorp)和莫哈末沙列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可以出庭。
不过,法官哈密苏旦指这案已展延至少5次,因此拒绝诉方的要求。
拉菲兹和莫哈末沙列都没有出庭聆听判决。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是兰吉星(Ranjit Singh)。
起诉两造诽谤
2016年10月31日,高庭司法专员阿兹祖(Azizul Azmi Adnan)裁决拉菲兹诽谤成立,因此需要赔偿莫哈末沙烈15万令吉,而国家养牛私人有限公司5万令吉,合计20万令吉;此外,拉菲兹也需要支付两方10万令吉堂费。
本案缘起自国家养牛公司和沙列不满拉菲兹在2012年3月7日记者会上,质疑该公司利用部分政府低息贷款进行融资,以取得更多贷款购买吉隆坡孟沙生态城8间价值1200万令吉店铺。
两方在2014年6月入禀法庭,起诉拉菲兹和《当今大马》诽谤。
不过,高庭司法专员阿兹祖在2016年裁决拉菲兹诽谤罪名成立时,却驳回上述两方对《当今大马》的诽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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