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早前被判诽谤朝圣基金局表面罪名成立,如今总检察署决定撤销提控,因此拉菲兹被判无罪获释。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尤诺斯(Md Yunos Sharif)今天告诉吉隆坡推事庭,总检察署已经接纳拉菲兹所提呈的陈情信,因此要求推事乌慕查鲁(Umzarul An Nur Umar)撤销此案,并裁决拉菲兹无罪释放。

而副监察司也确认总检察署决定撤销该案件,因此,推事乌慕查鲁同意,并裁定拉菲兹无罪释放。

原订今日出庭自辩

拉菲兹被控在2016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敦拉萨路朝圣基金局大厦第18楼,通过其面子书上载一篇志期2016年2月9日的诽谤性文章,破坏朝圣基金局的声誉。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菲兹于当年4月8日,在推事庭否认有罪。推事庭也在去年9月25日裁决,拉菲兹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拉菲兹原订在去年12月出庭自辩,惟案件展延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