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丽等诽谤案:登苏丹后要求法庭即决审结
登嘉楼苏丹后诺扎希拉今年5月13日向法庭申请,用即决的方式审结她起诉《砂拉越报告》主编凯丽和另外两人的诽谤案,而不必经过完整审讯(full trial)。
诺扎希拉(Nur Zahirah)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Mohd Haaziq Pillay Abdullah)是今天在吉隆坡高庭法官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的内庭出席案件管理后,向媒体证实此事。
登嘉楼苏丹后诺扎希拉今年5月13日向法庭申请,用即决的方式审结她起诉《砂拉越报告》主编凯丽和另外两人的诽谤案,而不必经过完整审讯(full trial)。
诺扎希拉(Nur Zahirah)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Mohd Haaziq Pillay Abdullah)是今天在吉隆坡高庭法官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的内庭出席案件管理后,向媒体证实此事。
“我们根据(2012年法庭条例的)第14A规则入禀申请,让法官即决审理此事(而不必全面审讯),裁定到底(凯丽的)言论是否构成毁谤。”
“他们(答辩人)在5月24日(针对第14A规则的申请)提呈了回复,但我们仍未收到。照理说,我们需在6月12日呈交书面回复。”
“诉讼已择定在6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届时法官将针对第14A规的陈词给予指示。”
法官可用斟酌权裁定
根据第14A规则,起诉人可以入禀申请,要求法庭单凭法律条文裁决诉讼案,不必通过涉及事实论据的完整审讯。
询及援引第14A规则的基础,莫哈末哈兹解释,根据诽谤法,法官可行使斟酌权裁定,到底第二和第三答辩人刊登的凯丽声明是否构成诽谤。
“(假设申请获批)皇后殿下将不必受要求(在全面审讯时)提供证据。”
“如此一来,答辩方将有义务提出抗辩,(并由法庭决定)有关抗辩在诽谤法令下是否获采纳。”
要求赔1亿和书下架
去年11月21日,诺扎希拉入禀诽谤诉讼,起诉凯丽在《砂拉越报告:踢爆一马案的内幕》诽谤她。
第二和第三答辩人分别是《砂拉越报告:踢爆一马案的内幕》的出版社文运企业(GerakBudaya Enterprise)负责人张永新,以及印刷商永联印务(Vinlin Press Sdn Bhd)。
诺扎希拉索取1亿令吉赔偿、第二答辩人撤回具有诽谤文字的书籍,及第三答辩人停止加印。
无论如何,3名答辩人在自辩书中声称,不曾提到登嘉楼苏丹后涉及贪污,或与大马富豪刘特佐关系密切。而且,他们也否认,曾指控登嘉楼苏丹后干预州行政工作。
“书中唯一指责是刘特佐利用和登嘉楼王室家族的关系,获取顾问角色,以设立登嘉楼投资机构(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 ,TIA)。”
《马新社》今年1月30日报道,吉隆坡高庭已择定11月25日起,进行一连5天的审讯。根据报道,届时会传召9名证人,包括诺扎希拉和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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