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2分更新

吉隆坡拿督克拉末宗教学校宿舍前年9月失火,造成23人罹难的惨剧。如今,罹难者家属和学生集体入禀法庭,起诉宗教学校2名管理者及联邦宗教局。

根据《当今大马》所查阅的法庭文件,本案共有18名起诉人,包括5名罹难学生家属,3舍监家属,还包括10名幸存学生。

他们于5月30日向吉隆坡高等法庭入禀这份起诉书,起诉人由Mohaji, Hazury & Ismail律师事务所代表。

此案的第一及第二名答辩人是宗教学校(Pusat Tahfiz Darul Quran Ittifaqiyah)的两名管理人扎昔玛慕(Mohd Zahid Mahmood,49岁)及三苏里尼(Samsurini Mohd Anuwi)。

第三名答辩人则是联邦宗教局(MAIWP)。这所宗教学校的宿舍在2017年9月14日发生火灾,而学校所在地的两块土地的拥有权属于联邦宗教局。

这18名起诉人的身份如下表:

 指违反建筑法规

这18名起诉人要求法院宣判,扎昔玛慕、三苏里及联邦宗教局疏于职守,以致于火患发生时,各个建筑物未依据标准,放置有5个灭火器及设置亮灯的逃生口。

因此,起诉人要求法庭裁定答辩人违反《1985年建筑(联邦直辖区吉隆坡)法规》[Building (Federal Territory of Kuala Lumpur) By-Laws 1985]第225(1)及第227条款。

起诉人也要求法院裁定,这3名答辩人因疏失而导致宿舍建筑物没有两个出口,违反同一项法规的第166条款。

多项起诉指控之中,还包括指答辩人未能确保宿舍出口通畅无阻,未能提供安全的生活场所导致受害者无法逃生,最终造成死亡及幸存者受伤及心理阴影。

起诉人也要求庭方裁定,在扎昔及三苏里既没有按照建筑规章装修学校,也没有获得政府发出的执照时经营宗教学校,联邦宗教局未能采取适当行动,因而危害学生。

索取各项损害赔偿

这18名起诉人都要求普通损害赔偿(General Damages)、加重损害赔偿(Aggravated Damages)、惩罚性损害赔偿(Exemplary Damages),以及造成身体残疾、受伤、创伤、情绪困扰的赔偿。

其中,玛再妮、慕达阿都、玛莎瓦妮、纳斯伦及诺法蒂哈5名起诉人也各自要求2万令吉的丧亲损害赔偿( damages for bereavement)。

这些失去家属的起诉人,也各别要求5000令吉的丧礼(kenduri tahlil)及葬礼费用。

诺法蒂哈则要求9万6000令吉的受养者损害赔偿(damages for loss of dependency); 而沙卡诺及诺丽亚则联合要求总额5万7600令吉的受养者损害赔偿。

另外,沙卡诺、诺丽亚及10名幸存学生则要求“疼痛与痛苦赔偿”(damages for pain and suffering),以及“精神损害赔偿”(damages for nervous shock)。

除此之外,这18名起诉人也要求将雪兰莪满家乐山庄(Solaris Mont Kiara)的CIMB伊斯兰银行户口中获得的 64万零785令吉68仙捐款,发放给他们作为临时救济金。

他们也要求,法院裁定适当的庭费及赔偿金额。根据法院的线上查询系统,此案将在今早9点由吉隆坡高庭副主簿官鲁米扎巴哈伦(Rumaizah Baharom)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