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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免登国会选区在1986年划出来,之后民主行动党牢牢掌控这个国席,一直到1995年才丢失。

不过,他们并非败在选举,而是一名法官的判决。

这名法官在10年后,卷入马来西亚史上其中一宗最严重的司法丑闻。

1995年8月2日,高庭法官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Abdul Halim)聆审选举诉讼时,以行动党武吉免登国会议员黄朱强之前的藐视法庭案,而撤销其议员资格。

接着,阿末法鲁斯作出史无前例的判决。他在没有下令补选下,直接宣布原本落选的马华候选人李崇孟,当选为武吉免登国会议员。

法官在没有下令补选下,直接宣布原本落选的马华候选人李崇孟,当选为武吉免登国会议员。

当时,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是尤索夫晋(Eusoff Chin)。

事隔12年后的2007年,刚刚兴起的优管(Youtube)流传一系列阿末法鲁斯与一名律师之间的对话短片,顿时在网络上炸开。

画面模糊的短片显示,这名律师向阿末法鲁斯保证,阿末法鲁斯将升任司法界的第三把交椅——马来亚大法官,接下来还会晋升为上诉庭主席。

这名律师正是林甘。

虽然这支短片在2007年9月19日才流出,但片中场景其实发生在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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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中,只有林甘一人在讲电话,但根据通话的内容及脉络,相信与林甘通话的人士正是阿末法鲁斯。

在这通电话结束的短短数个月内,阿末法鲁斯果真在2002年12月受委为上诉庭主席,并在2003年晋升为首席大法官。

短片中,林甘声称,他跟尤索夫晋关系密切,还曾向对方献议法官任命事宜。

他也称,通过富商陈志远和巫统领袖东姑安南,向当时第一度任相的马哈迪“耳语”。

林甘在短片里让人印象深刻的谈话,如不断重复“对、对、对(correct、correct、correct)”,顿时成为马来西亚网络世界其中一个最早爆红的网络金句。

可是,但凡关注司法正义的人看了短片内容后,却感到忧心忡忡。

他们认为,这短片显示有外部力量左右法官人选,进而可能控制法官判案。

林甘在短片中不断重复“对、对、对”,顿时成为大马网络其中最早爆红的金句。

短片中,林甘就提到:“不,拿督别担心,我知道你曾经为尤索夫晋吃了许多苦。敦(尤索夫晋)曾经说过,阿末法鲁斯是110%忠心的人。为了首相和国家的利益,我们要确保我们的朋友会升迁。”

“是的,你为了选举诉讼、黄朱强和所有事情,受了那么多苦,做了那么多事。那么多事情,无人能够做到这一切。”

看到这里,不禁让人质疑当年武吉免登选举诉讼的法庭判决,连带过去的其他案件也顿时出现问号。

林甘短片爆出6天后,政府同意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RCI)调查此事。

短片揭露案中案

除了林甘和尤索夫晋外,短片也提到富豪陈志远。但事实上,这三大人物并非首次扯在一起。

早在1994年,林甘和尤索夫晋两家人被揭到纽西兰渡假,同行的还有陈志远的保镖陈忠保(Tan Chong Paw,音译)。

那一年,也是尤索夫晋成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一年。

这是由一家英国私家侦探社——-博门侦探(Bowman Investigations)在2000年所揭发。不过,林甘和尤索夫晋宣称,他们只是在途中巧遇。后来,尤索夫晋才改称,是林甘硬要跟随他们一家游玩。

后来,尤索夫晋才改称,是林甘硬要跟随他们一家游玩。

尽管如此,皇委会报告却拒绝这种说法,“基于出现那么多的巧合,只需普通常识就能够发现这其中有可疑之处。因此,我们无法接受他们否认同游的说法。”

皇委会此一定论意义重大,因为林甘和尤索夫在纽西兰之旅后的未来几年间,不断出现在同一个法庭上。在正常情况下,法官应会出于利益冲突而退审。

但在1996年,林甘作为陈志远的代表律师,起诉已故资深媒体工作者比莱(M.G.G.Pillai)诽谤。结果,法庭裁决陈志远胜诉,并下令比莱等人必须赔偿高达1000万令吉,创下赔偿金记录。

比莱后来一直上诉至联邦法院,惟以尤索夫晋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始终维持原判。

12年后,林甘前秘书嘉央蒂(G N Jayanthi)向皇委会供证时揭露,当年联邦法院三司的判词,其实是由林甘代为撰写,而她和另外两名秘书也参与其中。

比莱在2006年,即林甘短片事件爆发前,就已与世长辞。

违法的联邦法院三司

此外,林甘和尤索夫晋也曾在1995年4月的一宗商业诉讼案中,涉嫌操纵司法。

这宗诉讼是种植公司阿依摩立(Ayer Molek Rubber Company)和Insas公司的商业纠纷案。当时,高庭下令,阿依摩立必须在48小时内,将其54万股份转让给Insas公司。

阿依摩立公司旋即入禀诉讼,要求撤销法庭的单方面强制庭令,惟遭到高庭回拒。

高庭也拒绝发出庭令来暂缓执行判决。于是,阿依摩立公司在别无选择下,被迫将股权转让予Insas公司,而新的股权证书也发给Insas公司。

Insas公司的代表律师为林甘。

不过,阿依摩立公司仍然继续向上诉庭入禀诉讼。负责领审的上诉庭法官陈炘铠(NH Chan)发现,有人滥用高庭司法程序。

陈炘铠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由于股权已转让,因此上诉庭无法发出庭令;但为了纠正司法不公,他们裁决,Insas公司不得脱手其新股权。

陈炘铠更在1995年7月31日的判决书中,引用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中的名句来形容此案:“ 丹麦恐怕有些不可告人的坏事 (Something is rotten in the state of Denmark)。”

陈炘铠引述这句话可谓语带双关,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时,吉隆坡高庭还未搬迁,仍座落于隆市中心的丹麦大厦(Wisma Denmark)。

可是,在短短12天后,以尤索夫晋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即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同时驳回上诉庭的部分判词,包括上诉庭指Insas公司代表律师林甘滥用法庭程序一事。

然而,启人疑窦的是,联邦法院三司阵容中,竟包含一名高庭法官。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程序,上诉庭法官可以获选为联邦法院法官,但高庭法官不能“逾越两级”,代任联邦法院法官(注一)。

2008年4月,林甘胞弟迪鲁纳马(V Thirunama Karasu)向皇委会供证,上诉庭裁决两个月后,林甘就带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和其妻子,到八打灵再也参观一间房子,并打算将房子当作礼物送给他们。

不过,根据与林甘同行的迪鲁纳马,尤索夫晋夫妻对此安排感到不满,并要求林甘提供更大片的土地,以建造他们想要的房子。

迪鲁纳马称,林甘曾打算把八打灵再也的一间房子送给尤索夫晋和其妻子,惟他们并不满意。

迪鲁纳马说,林甘答应了,并让迪鲁纳马去找一处合适的地段。

迪鲁纳马还供称,他在1996年协助林甘送礼给尤索夫晋和其家人,包括手机、皮革公事包、女装皮革手提袋、现款和补汤。

阿依摩立案下判的20年后,上诉庭退休法官沃拉(KC Vohrah)也揭露,尤索夫晋涉嫌操纵阿依摩立案的判决。

沃拉也是这宗商业诉讼案的上诉庭三司之一。除了陈炘铠和他之外,另一名法官为茜蒂诺玛(Siti Norma Yaakob)。

敢于反抗林甘的法官

皮莱诽谤案及阿依摩立商业诉讼案也受到全球瞩目。

1995年11月,国际商业诉讼杂志《欧洲货币》(EuroMoney)刊登一篇题为“大马司法面对审讯”(Malaysian justice on trial)的文章,影射林甘和陈志远与多名法官关系匪浅。

林甘就该篇文章状告多名律师、记者等人诽谤,索赔高达1亿令吉。

他辩称,上诉庭的阿依摩立案判词,已遭到以尤索夫晋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推翻。

不过,这宗诽谤案却在2006年,遭到高庭法官希山慕丁尤努斯(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驳回。

希山慕丁尤努斯作出大胆的裁决,裁定上诉庭在阿依摩立案的判决“完整无缺(intact)”,且“具法律约束力”,因为联邦法院三司当时只有两名法官符合资格,而另一名法官来自高庭,并没有列入审理行列的资格。

希山慕丁2015年从上诉庭退休,此前三度无缘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

希山慕丁2015年从上诉庭退休,此前三度无缘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

林甘短片丑闻及2007年皇委会报告,梳理了10年间吊诡案件的脉络,包括从武吉免登选举诉讼、皮莱诽谤案到阿依摩立案。

虽然皇委会建议对付林甘短片内所提及的人物,但当局由始至终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皇委会报告总结时提出,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

“换言之,必须坚定地致力找出病源。”

两年后的2009年,时任首相阿都拉在退休前两个月,设立了司法任命委员会(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ttee, JAC)。

委员会旨在协助审核和确保法官的独立性,但最终委任权仍掌握在首相手中,而且委员会也没有否决权。这说明司法独立的问题依然存在。

时至今日,马来西亚司法体系的公正独立迎来新一轮争论,2007年皇委会所提的“病源”找出来了吗?


【附注】

一、在马来西亚当前的司法体系中,各类法庭由低至高分别为:推事庭、地庭、高庭、上诉庭、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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