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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已过去,我不想再谈了。”

前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去年接受《透视大马》访问,受询及那次令他丢职的1988年司法危机时,发表了上述看法。

1987年巫统党选的激烈党争,触发一系列事件,最终更引爆马来西亚史上最严重的司法危机。

尽管沙烈不想要回头,但司法危机爆发30年以来,争议始终缠绕不去。在2019年2月,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 (Hamid Sultan Abu Backer)就揭发了更多司法黑幕。

随着政府同意成立皇家委员会调查哈密苏旦的指控,如今正是时候,重温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一些悬而未决的课题。

修宪把司法从属于立法

1988年司法危机是马哈迪首次任相期间最严重的司法争议,属于行政和王室侵犯司法独立的恶例。

1987年巫统党选,马哈迪凭微差的43票击败东姑拉沙里赢得主席职。11名巫统党员旋即挑战党选成绩,高庭因而宣判巫统注册不合法,是个非法组织。

1987年巫统党选,马哈迪(左)凭微差的43票击败东姑拉沙里(右)赢得主席职。

隔年,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现称联邦法院)。1988年6月13日,沙烈原应领导最高法院九司联审这宗党争案,惟开审前两天,他却在行为不端的罪名下遭撤职。

沙烈遭对付前,最高法院在多宗案件给出了标杆性判决。其中,最高法院在1986年“伯塞尔森案”(Berthelsen case),推翻了政府取消两名《亚洲华尔街日报》驻马记者伯德森(John Peter Berthelsen)和普拉 (Rafael Pura)工作证的决定。

随着法庭判决屡次跟政府唱反调,马哈迪在1988年推动修宪,特别是修订宪法第121条文。有关条文原本阐明“联邦的司法权应归属于高庭”,但后来却被改成高庭“享有联邦法律赋予的管辖权”。

此项修宪无疑剥夺了司法独立,导致司法从属于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

行为不检遭仲裁庭革职

沙烈不满政府的举动,于是致函时任国家元首苏丹依斯干达依斯迈(Sultan Iskandar Sultan Ismail)和各州马来统治者表达抗议。

1988年5月27日,即“巫统11人”上诉案开审前的不足3周,马哈迪在办公室召见沙烈,并转告国家元首收到函件后,要求沙烈退休。

1988年5月27日,马哈迪转告沙烈,国家元首收到函件后,要求沙烈退休,惟他拒绝就范。

沙烈拒绝就范,随后“行为不检”的罪名就落到他的头上,需要面对六人仲裁庭的审判。

“巫统11人”上诉案开审前两天,仲裁庭冻结沙烈的职位。1988年8月8日,国家元首在仲裁庭建议下革除沙烈。

仲裁庭判决声称,沙烈在多个场合批评政府,冒用其他法官的名义致函元首,而且向媒体提供错误讯息以诋毁政府。

仲裁庭裁决前,沙烈曾向高庭入禀诉讼,挑战仲裁庭的合宪性及申请临时暂缓令,惟铩羽而归。

不过,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时,承审的5名法官却同意给沙烈发出临时庭令。这5名法官为旺苏莱曼(Wan Suleiman Pawanteh)、佘锦成(George Seah)、尤索菲(Eusoffe Abdoolcader)、阿兹米卡玛鲁丁(Mohd Azmi Kamaruddin)和斯里旺韩查(Wan Hamzah Mohamed Salleh)。

5名法官忤逆政府的举动,为他们自己带来厄运。政府较后设立第二个仲裁庭,审判他们的“不端行为”。结果,旺苏莱曼和佘锦成被判罪成,遭元首革职,其余3人则遭暂时停职。

年轻少校受委裁决将军

两次仲裁庭的裁决,实际上等同于瘫痪了最高法院。2004年,佘锦成撰写5篇“司法危机”(Crisis in the Judiciary )文章,详述当年这段经历。

“在我看来,遭停职的5名最高法院法官,加上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他们占了最高法院法官的十分之六,或60%,这无疑瘫痪了整个最高法院。”

5名法官忤逆政府的举动,为他们自己带来厄运。

他也点出,第二个仲裁庭针对5名法官的多数判决,是由3名较资浅的高庭法官所签署。

“套用军事术语,这犹如委任年轻少校来对付将军。要形容这段马来西亚司法史上的可悲情节,这是最恰当不过的描述。这件事把司法推入了绝望的深渊。”

“我务必点出,相对于第二个仲裁庭的3名法官,马来亚和婆罗洲高庭当时仍有至少10名更资深的法官。政府完全不尊重司法,无视和践踏法官位阶。”

“第二仲裁庭的任命是否合理,我交由公众去自行判断。若把资历和绩效都弃之不顾,那标准又在那里?”

驳回“巫统11人”上诉案

最高法院停机,沙烈挑战第一仲裁庭合宪性的努力也随之搁浅。

沙烈遭革职后,以其继承者阿都哈密奥玛(Abdul Hamid Omar)为首的最高法院三司,接手审理“巫统11人”的上诉案。最终,他们驳回上诉。

与此同时,马哈迪成立了“新巫统”,同时顺利继续坐稳首相之位,而落败的东姑拉沙里则退出巫统,另外成立四六精神党,并在1990和1995年的两次大选,挑战马哈迪的新巫统和国阵。

不过,四六精神党的战绩惨不忍睹,最终于1996年解散。而东姑拉沙里不久后重返巫统。

沙烈遭革职后,其继承者接手审理“巫统11人”的上诉案,马哈迪的“新巫统”也随之诞生。

沙烈于1995年从政,在四六精神党的旗帜下竞逐班底谷国会议席,惟沦为巫统候选人的手下败将。

4年后,他于1999年大选中代表伊党在登嘉楼上阵,赢得日底(Jertih)州议席。此后,他受委为伊党丹州政府的行政议员。

马哈迪称是元首的决定

沙烈担任行政议员期间曾揭露,他于1988年停职后,一名政府官员曾企图利诱他,如果愿意悄然离开司法界,则可到沙地阿拉伯的吉达(Jeddah)任职,享有优渥的薪水。

据称由于健康欠佳,他没有在2004年大选中上阵。

马哈迪一度声称,革除沙烈乃元首的决定,他纯粹依循元首指示行事。但根据沙烈,时任国家元首之后曾向他致歉。*已故元首的儿子东姑阿都马吉(Tunku Abdul Majid Idris Iskandar)则指控,马哈迪利用其父亲来革除沙烈的职位。

2008年,在当时掌管司法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再益主导下,时任首相阿都拉宣布,给6名曾被停职或革职的法官颁发抚慰金(ex-gratia)。当时,他们6人中仅有4人在世,尤索菲和旺苏莱曼已离开人世。

不过,当时的国阵政府强调,这不代表政府承认当年错误对待这些法官。反之,只是给这些法官发退休金。


【附注】*请参阅巴里韦恩(Barry Wain)2009年出版的《马来西亚独行侠:在动荡时期的马哈迪》(Malaysian Maverick:Mahathir Mohamad in Turbulent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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