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50分更新

沙亚南高庭本周二判传教士旺吉入狱1年,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表示,不知道控方曾上诉要求加重刑罚。

他今天发表文告指出,控方是在第14届全国大选之前上诉。

根据汤米汤姆斯,旺吉去年在地庭罪成后,控辩双方在同一天提出交叉上诉,而这一切都在第14届大选前发生。

旺吉是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去年大选政党轮替后,政府再三阐明将废除煽动法令,而在废除法令之前,煽动法令案件的被告可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申请撤控。

没有接到陈情书

不过,汤姆斯指出,总检察署并未接获旺吉的陈情书。

“2018年4月9日,沙亚南地庭判旺吉罪成,监禁9个月。其代表律师立即对此判决提出上诉。同一天,控方也提出‘交叉上诉’。”

“被告或他的律师从未向我提出陈情书,直到今年7月9日高庭判决公布后,我才得知此事。”

“这并不出奇。每一天,联邦政府和13个州的法庭中,都有上百起刑事和民事案。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亲自了解每个案件。”

他说,总检察署的政策是以个案的方式检讨2018年5月以来仍在法庭的煽动法案件。

“我们只能根据被告或其律师提呈的陈情书而采取行动。”

他表明,该部门正研究可行方案,但由于旺吉已先后被地庭和高庭二法庭定罪,因此,总检察署在此案的裁量权也有限。

煽动法仍可使用

汤米汤姆斯称,旺吉案再次引起人们关注《1948年煽动法令》,但人们对煽动法令的使用存有误解。

他强调,虽然希盟承诺废除《煽动法令》,但在法令正式废除前,当局仍可援引使用。

“内阁尚未通知总检察署,该法令究竟要修改或废除。在大马体制下,内阁代表行政部门,决定颁布、废除或修改法令,再提交议会,并由总检察署协助起草新法令。”

“内阁不能‘指示’本署停用《煽动法令》,这是不合法的。那会违反宪法的规定,即完全授权于总检长代表国家决定检察事务。”

可对付仇恨言论

不过,汤米汤姆斯也透露,第14届大选之后,没有任何人在《煽动法令》下被定罪。

他称,在2018年6月任职后,会优先援引其他法令提控案件,而把《煽动法令》当做最后诉诸的手段。

“有案件提控时,我们援引《刑事法典》,但是如果没有其他的法律选择,在适合的案件,我们不能排除援引《煽动法令》,直到其废除废除为止。”

他认为,在网络仇恨言论渐多的情况下,现阶段当局不能完全排除引用《煽动法令》。

“网路上关于族群、宗教、和王室的仇恨言论越来越多,这表示言论自由已经被滥用。”

“总检察署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第14届大选后,在维持言论自由和抑制仇恨言论之间取得平衡。

旺吉今日获保释

现年37岁的旺吉也是财政部长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期间的前幕僚。

他于2014年9月10日被控在其面子书“wanji.attaaduddi”发表侮辱雪州苏丹沙拉弗丁的内容。

控状声称他于2012年11月5日上午10点,在雪州政府秘书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印刷、出版、贩卖、出价贩卖、传递或者重新出版某煽动刊物)。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若重犯,则追加监禁刑罚不超过5年。

去年4月,沙亚南地庭判旺吉罪成,判处监禁9个月。惟案件经上诉后,沙亚南高庭于本周二(9日)把刑罚从监禁9个月加长至1年,同时拒绝暂缓申请,迫使旺吉即时入狱。

今天(12日)沙亚南高庭批准其暂缓执行刑罚申请,使得他暂时重获自由,等待上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