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本月初已批准反贪会寻求公报一马公司案充公通告,惟其中一名答辩人沈赛芬如今入禀法院,阻挠充公通告的公报,法庭今日择定9月初审理此案。

沈赛芬目前是 Centre for Strategic Engagement(Cense)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办人和董事,她也曾任星洲媒体集团执行董事。

沈赛芬今日并未出庭,她的代表律师赵伟(Cheow Wee)今日向法庭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56条文及61条文,宣称此充公公报“仓促而过早”(premature)。

承审司法专员阿末沙里尔(Ahmad Shahrir)裁定,沈赛芬必须于8月16日前提交书面证词,而控方必须于8月30日前回应此证词。法庭今日也择定于9月3日审理。

青年学院放弃挑战

此前,巫统青年团的智库“青年学院”(Akademi Pemuda)曾同样表示要挑战公报充公通知。惟副检察司主控官莫哈末法立兹(Mohd Farez Rahman)向媒体透露, 青年学院已致函法院,表明他们今日不会出庭,也将不会挑战充公公报。

反贪会上个月入禀法庭向41造索讨2亿7000万令吉,并申请公报通知这41造的涉利益第三方;沈赛芬及青年学院是这41造的其二。

沈赛芬同时也是纳吉SRC汇款案的证人。她之前曾出庭供称,其 战略运用中心(Cense)曾获纳吉支付30万令吉,以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之间,监督和分析6家中文报的报道。

充公通知主要目的是让利益关系第三方在指定日期内到法庭,解释为何有关资金不应被政府充公。主控官莫哈末法立兹也指出,法庭将在8月29日听取第三方的陈词。

高庭7月5日批准控方公报通告,以知会与反贪会就一马案寻求充公6造逾600万令吉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上述6造是巫统吉兰丹州联委会、IPG Mediabrands有限公司、沙巴人民团结党、敦胡先翁基金会、沈赛芬和巫青团青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