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表示,政府无意成立法律改革委员会,因为类似的机制早已经存在。

他在国会回答国阵哥打巴鲁国会议员查益依布拉欣的问题是这么表示,“设在总检察署内的法律检讨部门已经肩负此任”。

“此外,所有部门和政府机构都拥有本身的法律顾问,负责研究和检讨其权限内的相关法令。”

他表示,在提呈予政府之前,所有部长都需要将修改法令的建议呈交给总检察署。

查益:总检察署负荷过重

查益(左图)随后提出附加问题,指总检察署内的法律检讨部门的负荷已经过重。

“检讨法律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我相信(在各政府部门和机构)里的司法单位是不足够的。因此我希望首相署会详细检讨这个建议。”

纳兹里则表示,“成立一个新的委员会需要新的架构并涉及财务开销,如果我们有额外的拨款,应该用来提升现有的机制”。

卡巴星:成立独立委员会委任法官

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左图)提出另一项附加问题,询问政府是否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以负责委任法官,因为目前的委任法官制度需要获得首相的同意。

这名也是资深律师的行动党主席表示,“这已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

纳兹里回答说,任何成立类似委员会的建议,应该由法庭提出。

大马法官的升迁方式长期以来皆受到外界的批评,包括律师公会在内。

事后查益告诉记者,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其他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法律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部分。

“这个委员会通常包含律师、学术人员、社会活跃分子和社会领袖,他们能不时向政府建议检讨相关法令。这能够让社会精英向政府作出建议。”

他指出,目前存在的一些法律已经过时,需要进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