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陈宗良和华校杏坛协会表态
杨云贵:董事会拥有管理主权
刊载: Mar 16, 2006 6:16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董总署理主席杨云贵今日促请全国校长职工会前任财政陈宗良和马来西亚华校杏坛协会,不要模糊问题的焦点,必须明确表态是否支持华小董事会拥有管理华小的主权,以及铲除校园内的一切贪污行为。
杨云贵是针对全国华小校长职工会前任财政(1985-1993年)陈宗良,于3月13日在出席马来西亚华校杏坛协会2006年度会员大会接受报章访问时表示,后者已要求该协会致函董总,即刻召集全国1288所华小和60所独中董事会代表,修改董总章程,规定董总秘书必须由校长担任,董总主席则由华小校长包括学院院长或独中选出的言论,发表文告这么表示。
董总和华小董事会组织结构不同
杨云贵说,“董总和华小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是不同的。请陈宗良先生先明白这一点,不能将之混为一谈,以免贻笑大方”。
杨云贵指出,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下颁布的条例,西马华小董事会是由学校赞助人代表、信托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校友代表和教育部委任的代表组成,而且有关条例规定校长是董事会的秘书。
“但是,董总则是一个根据社团法令注册的组织,其会员是各州华校董事联合会和董教联合会。董总同时也是一个推动华教运动和教育专业的机构。各州内的各华校董事会或董教代表则是该州华校董事联合会或董教联合会的会员。董总主席是从各州属会代表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中选出。”
杨云贵表示,董总不亢不卑为维护民族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奋勇直前,数十年如一日,而董总的章程亦配合组织的需要及华教事业的发展,经已多次相应作出修改与时並进。
“本人规劝陈宗良应詳阅董总的章程,以了解董总的组织结构,避免闭门造车而发出毫无根据的言论干涉原属於董总内部事务,既主席的遴选以及董总行政部门之职员的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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