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修宪降低投票及参选年龄至18岁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敦促,各州政府修订州宪法或相关法律,以确保国州立法相符。

根据《马新社》报道,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昨日呼吁,各州政府修改州宪法或州政府相关法令,降低投票及参选年龄至18岁,以配合联邦政府的朝野共识。

他表示,联邦政府的朝野双方已经达成共识,赋权青年参与民主政治,而州政府也应配合这项改革。

“政府谨此表达诚挚的感谢,谢谢所有支持这项修宪案的国会议员。”

至于国会上议院20名议员缺席投票一事,刘伟强则表示遗憾。

国会上议院本周四正式通过18岁投票修宪案,虽然投票无人投票反对,但却有20名议员缺席导致议案惊险通过。

已修宪降低州议员年龄条件

此修宪案总共修改下列三项条文,以降低投票及参选年龄至18岁,同时落实选民自动登记制度。修宪细节如下:

联邦宪法第47(b)条文之中,原本成为国会下议院议员的年龄为“至少21岁”,如今修改为“至少18岁”。

联邦宪法第119(1)(a)条文,获得合法投票年龄原本为“21岁”,修宪后降至18岁。

联邦宪法第119(b)(4)条文,原本规定已满18岁及符合投票资格的公民,可向选委会“申请登记为选民”,修宪后改为“即登记为选民”。

另外,法案也修改了联邦宪法第8列表的第5条文,将成为州议员的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因此,各州受促修改相关法律,以确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