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议会拟修改改教州法令,惟律师指这项修法与联邦法院裁决相抵触,即便修法也无法律约束力。

律师罗斯里达南(Rosli Dahl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联邦法院已经裁定须获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为未满18岁的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而这项裁决已凌驾于任何州法令之上。

“当一项法令用单数词的‘父母’(parent),它可以指涉复数的‘父母’(parents),反之亦然。”

“在这件事情上,一个孩子是两人在婚姻里生出来的,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双方决定,而不是其中一方。否则,我们会出现‘绑架孩子’的社会文化。”

《2003年雪兰莪伊斯兰治理州法令》目前规定,未满18岁的孩子必须获得“母亲及父亲”的同意才可皈依伊斯兰教。

消息人士向《当今大马》透露,雪州大臣阿米鲁丁原本拟提呈修正案,将法令第9条文的“母亲与父亲”改成“母亲或父亲”,意即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即可改信伊斯兰。

《联邦宪法》的马来语版本,改教同意权相关条文也使用“母亲或父亲”(ibu atau bapa),英文版则使用“父母”(parent)一词。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2018年1月29日在英迪拉的改教争子案中,立下标杆性裁决,将宪法中“家长”(parent) 一词解释为复数(parents),因此父母其中一方不可单方为孩子改教。

州法令即使修订也无效

伊斯兰法律师尼占(Nizam Bashir,下图)受访时则说,基于联邦法院已作出裁决,因此雪州的州法令即便修订也是“无效且无约束力”。

 “很清楚的,法院裁决后,任何州法令修正案将改教的同意权,改为‘母亲或父亲’都是违反了联邦宪法第75条文。”

“宪法第75条文阐明,若任何州法令与联邦法律互相抵触,则联邦法律必须凌驾于州法令之上。”

《当今大马》昨日报导,这项修正案是由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MAIS)所提出,并获得雪州王宫的支持。然而,雪州大臣阿米鲁丁拟推动修法时,在州行政议会及后座议员之中,都面对反对意见。

据悉,雪州议会议长黄瑞林拒绝签署相关修法的文件,因此这项修正案最终无法呈上议会厅。

法院裁决仍有变动余地

尽管联邦法院已裁定,父母其中一人不可单方为孩子改教,但罗斯里及尼占两名律师都表示,若有类似案件被带到法院,此裁决仍有可能被修改或再次巩固。

基于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的社会,罗斯里(下图)认为,允许单方改教将会在这多元族群社会显得突兀。

 “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宗教才是对的。若是这样,我们这个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社会还剩下什么?”

“最终还是这个孩子的信仰权利问题。如果他出生时,父母双方不是穆斯林,那么父亲不可以单方为孩子改教。”

“他可以自己改教,但他不可以未经妻子的同意就为孩子改教,而母亲同样也不能这么做。”

真主不强迫人成为信徒

尼占则说,穆斯林应铭记《可兰经》的第10章第99及100节,并强调信仰是“神圣的事”。

他解释,《可兰经》的这两节说:“如上苍所愿,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成为信徒吗?”

“任何人都不会信道,除非奉真主的命令。他以刑罚加于不明理的人们。”

由于雪州这项改教法案被阻挡,目前出现一种揣测,指阿米鲁丁及他的支持者正计划剔除议长黄瑞林。惟与此同时,行动党州议员则誓言力保黄瑞林。

阿米鲁丁今日下午将在沙亚南的官邸会见雪州希盟领袖,今晚则与公正党雪州领袖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