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已经入禀法庭,起诉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及其他18造在2016年突击吉隆坡一场跨性别闭门活动时,错误逮捕与非法监禁她。

西蒂卡欣今日告诉《当今大马》,她已经在今年4月1日透过Messrs Saha and Associates律师楼,向吉隆坡高庭入禀这宗民事诉讼索偿。

除了JAWI以外,她列出的其他答辩人包括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首相署部长姆加希、大马政府及15名JAWI官员。

 2017年,西蒂曾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审前诉讼”,要求获取参与当天逮捕行动的直区宗教局官员资料,以便为实际诉讼做准备。

隆高庭于2017年6月13日裁决,要求直区宗教局公布当天逮捕西蒂的官员之资讯。

不过,西蒂卡欣在同一个月23日,被控于2016年4月3日在吉隆坡万丽酒店(Renaissance Hotel )宴会厅举行的私人筹款晚宴上,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起诉限期前入禀诉讼

询及何以在2年后即今年4月才兴讼,西蒂解释,那是因为她想先观察自己所面对的“阻差办公”刑事案,才决定是否要入禀民事诉讼。

“我以为我的刑事案会先审完。但此案还没审结,而我们需在限期內入禀民事诉讼。”

西蒂卡欣的代表律师苏仁达(Surendra Ananth)指出,刑事和民事案件都源自同一场宗教局逮捕行动。

西蒂在起诉书中声称,上述答辩人错误囚禁她,侵犯其宪赋基本权利。

根据起诉书,西蒂表明自己在2016年4月3日下午10点半至4月4日凌晨2点半之间,遭到错误囚禁。

她声称,14名宗教局执法人员封锁宴会厅出口,阻止包括她在内的任何人离开。

官员警告“后果自负”

根据西蒂卡欣起诉书,第一答辩人阿克马纳齐姆(Akmal Nadzim)当时还威胁在场人士指,若他们离开,“后果自负”。

西蒂续称,她当时只是以活动主办方依拉索菲亚(Ira Sophia)的法律顾问之身份出席活动,没有犯下任何罪行,却遭阿克马和第二答辩人西蒂诺吉汉(Siti Nor Jihan)非法逮捕并扣留。

“他们逮捕起诉人(西蒂)的理由是,她阻止了第1至第14答辩人执行职务。但这完全没有法理依据。”

她解释,19名答辩人都无权援引《刑事法典》调查当时的跨性别活动。

她说,宗教局仅有权援引《1997 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查案。

西蒂在起诉书中称,在宗教局非法禁锢她的4小时内,她经历惊吓、精神创伤和羞辱。

“无人告知起诉人,到底她犯下或涉嫌犯下什么罪行。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3)条文。”

向政府等19造索偿

联邦宪法第5(3)条阐明,若有人被捕,应当尽快告知此人被捕的原因,并必须允许其会晤代表律师,与之商议及辩护。

因此,西蒂指控,上述14名宗教局执法人员出于恶意和/或知法犯法下滥用职权。

她也认为,直区宗教局、直区伊斯兰理事会、直区宗教局执法主任、姆加希及大马政府,须为14名宗教局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或疏忽负上替代责任。

 法律上,替代责任是指某人对他人的行为负有责任,例如雇主须对其雇员的行为和疏忽负责。

西蒂在民事诉讼中,索取一般赔偿、加重和惩罚赔偿,加上从案件审讯开始至结束的5%年利率,以及堂费和法庭认为恰当的赔偿。

与此同时,苏仁达披露,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拉蒂花莫哈末(Latifah Mohd Tahar)将在10月9日决定是否允准西蒂暂缓民事诉讼,以等待刑事案件的结果。

他说,其当事人申请暂缓令,是为了专注跟进刑事案件的发展,因为那可能对民事诉讼有重大影响。